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全省农村住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村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191平方米。但目前全省农村仍有16279万户危旧房。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在全省14个市州开展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共计20万户。
三、实施范围。
长期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简易石板房、土坯房等危旧房,且无能力自我改造的农户。
四、质量要求。
统一为砖木或砖混结构。
五、资金筹措。
计划实施20万户,共安排资金8亿元,其中省财政每户补助2000元,计4亿元;市州及县市区每户补助2000元,计4亿元。其余资金通过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争取和农民自筹的途径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建设部门要做好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建房规划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配套资金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视财力情况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农村危旧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建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省建设厅具体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统一组织和协调。
(二)落实责任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担负具体建设任务。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责任书,市州、县市区、乡镇也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乡镇政府与承建施工的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旧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实行乡镇政府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度,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旧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要严肃查处。
七、验收办法。
(一)按照村镇建设规划和设计图纸以及维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二)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制度,组建巡查队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工程竣工后,市州及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
(四)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和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对工程进行最后验收。
八、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实施单位:市州及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