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提高民办学校防震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民办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使学校成为抵卸自然灾害最安全的地方。根据《xx市xx市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09]68号)文件精神,xx县实际,xx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面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质量与效益相统一、属地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原则,立足当地民办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彻底消除民办学校校舍安全隐患,xx县民办学校校舍建筑质量,建立民办学校校舍维修长效机制,xx县教育事业健康。
二、实施范围及要求
1、在2008年工作的基础上,用两年时间,xx县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危房进行维修改造,全部维修、加固现有的危房,彻底消除民办学校校舍安全隐患。
依据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对危房实施分类处置。
b级危房:尽早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日常监控、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c级危房:立即抢修,消除安全隐患,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要指派专人加强监控,防止升级为d级危房。特别是对2001年前砖混结构、房顶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校舍要进行重点检查,采取加固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d级危房:对没有维修价值的校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暂不能拆除的要在危房周边设置隔离带和警示标志,严禁师生进入。
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校舍,根据相关建筑标准进行改造。
2、今后新建和改扩建的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学校建设标准,本着“牢固、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师生”的原则进行建设,在科学规划、设计及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新建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要在50年以上。大门、廊道、楼梯等重点部位应符合《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确保校舍安全并有利于防灾和安全疏散。竣工验收后填写《民办学校校舍安全档案》,方可进入审批程序,否则不予审批并强行取缔。
3、今后需审批的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必需取得校舍安全鉴定报告,确无危房后,方可进行审批。
4、已审批但拒不进行校舍安全鉴定的,将吊消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学资格。
三、工作步骤
1、全面普查民办学校校舍情况
未进行安全鉴定的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务于9月30日前通过具有规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校内的每一单体建筑进行排查、鉴定,排查、鉴定结束后,要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对拒不鉴定,隐瞒不报或虚报校舍排查鉴定结果而造成校舍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民办学校董事长和校(园)长的责任。
2、民办学校校舍改造规划
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两年内改造全部现有危房。改造前,各校要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场地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建设项目的选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地势较高、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的平坦地段,必须避开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09年完成危房改造的学校为:建祥中学、成功中学、育才中学、望龙小学、百灵鸟幼儿园、百花幼儿园,年内必须按鉴定要求全部改造完毕。
2010年完成危房改造任务为2009年9月30日鉴定为有危房的民办学校,年内按鉴定要求全部改造完毕。
今后,凡有d级危房和最危险部分的c级危房,发现一处即时改造一处,决不留后患。
3、民办学校校舍改造要求
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要以房屋维修和加固为主,优先改造规模大、在校生多的学校,优先改造教学和教辅用房。同时对急需改造的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也纳入工程统筹考虑。确保通过改造的学校必须达到国家要求的各级各类学校标准。
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筑设计要坚持“建筑安全、功能安全、满足需要、就地取材、美观大方”的原则,按照《抗震设计规范》以及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设计,确保校舍安全。建筑项目要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执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施工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要始终把工程质量作为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重中之重,确保建筑项目达到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要实行建设项目监理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施工现场监理的规定,严格检查入场建筑材料质量和施工工序、工艺方法、进度、质量等各个环节,详细记录监理日志,如实反映问题。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每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要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竣工工程决算资料、建设项目质量保证书,向乡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竣工申请验收报告。xx县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组织质检、勘察、设计、施工、建设、消防等部门联合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xx县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按规定进行竣工备案,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进行排查、鉴定、维修、加固改造的民办学校,从明年秋季起,取消招生计划。对排查出的危房不采取加固改造的民办学校,教育部门要即时吊销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学资格。民政部门要及时收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物价部门收回《收费许可证》,广告部门不得刊登招生广告。
四、组织领导
县乡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同时担负民办学校校舍的安全职责,要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认真实施。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要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审核、汇总下级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及项目规划;组织指导工程实施,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相关问题;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教育部门:会同建设等部门制定危房排查办法,对本行政区域现有的民办学校危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建立详细的校舍安全档案;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民办学校校舍安全项目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与有关部门一同参与工程预决算审计。
建设部门: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危房进行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对建设过程进行管理、监督并提供技术指导。
财政部门:对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予征收。
发展改革部门:对需立项的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指导编制工程规划。
审计中介机构:负责工程预决算审计。
五、资金保障
民办学校校舍被鉴定为危房的,xx县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维修加固,所需资金由学校的产权所有方负责筹措,并据实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预算不留缺口,做到改造一所,完成一所。
六、监督管理
1、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
各乡镇的乡镇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xx县、乡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指导民办学校建设规划;督促、指导、检查民办学校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建筑质量等有关工作。相关民办学校的举办人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
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使校舍安全工程仍存在安全隐患或造成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疏于管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坚持依法办事
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在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议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方面,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乡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要结合本地情况,指导项目学校和参与建设的有关单位,全面落实各项制度。
3、建立公示制度
所有项目学校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监督人员姓名等镌刻于项目标志牌上便于社会监督。
4、建立工程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
各乡镇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要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测,每月5xx县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工程进展情况。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后,xx县城建和教育部门备案,xx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考评和存档。
5、建立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考评制度
县乡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要组织相关单位对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进度缓慢、工程质量差等问题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其领导的责任,以促进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