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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2)

2010-04-13 
 这次检察服务企业座谈会是我市检察机关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探索为企业发展服务的途径和方法的有益尝试。通过座谈,面对面地听取了各位企业老总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通过法律咨询、普法教育等多种形式,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为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济领域的犯罪往往都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较之普通暴力犯罪、自然犯罪,其危害性往往在表面上难以洞察。经济领域的犯罪对社会经济基础、社会诚信体系和社会传统道德体系的冲击和危害是旷日持久的,人民群众对其危害性的认识往往也要经历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因此,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当义不容辞地肩负起这一宣传教育的使命。在办案的同时,检察机关应高度重视办案的社会效果,充分运用刑事手段的教育、震慑功能,通过开展宣传报道,举办法律咨询、选取典型案例深入案发地开公开庭等方式,给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直观、生动而深刻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震慑犯罪分子,积极引导舆论,为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奠定良好的社会心理基础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此外,通过选择成功案例,以简报、新闻宣传等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还能增强检察机关在打击惩治经济犯罪的社会影响,显示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决心,树立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良好形象,将赢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大力支持。这种双向良性互动将能持久而深远地对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发展大局产生积极影响。

  3、打击与保护相结合,加强追赃力度,积极为被害人及被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将犯罪带来的危害后果降至最低程度。经济领域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其直接表现在经济上会给被害人带来严重损失,有些损失甚至是惊人的。这些案件直接危及社会稳定,较容易引发大规模的群众集体上访等事件。因此,广大检察干警应注意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不仅要严惩罪犯,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政治敏锐性,在打击的同时,加强追赃工作力度,不断扩大战果,积极为被害人及被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将犯罪的危害后果降至最低程度,以安抚被害人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4、重视《检察建议》的作用,帮助被害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堵塞机制漏洞。在导致经济犯罪发生的因素中,很多单位或企业在制度上的不健全和管理上的混乱是其中一大因素。因此,检察机关应结合办案情况,强化《检察建议》的运用,向有关部门或企业发出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可利用丰富的办案资源,通过统计分析、犯罪预测以及实践经验的累积掌握经济领域犯罪的原因、特点及其发展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有效的防治犯罪的检察建议,以促进有关单位或企业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控制犯罪。针对一定时期内的办案情况反映,对该类案件呈现出的共同特点,则可向辖区内企业发出书面通告、建议,帮助改进预防犯罪方面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以告诫、警示犯罪,防范犯罪。

  (二)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正确履行职责是服务大局的关键,检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时,必须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检察机关在具体办案中,既要严格执行法律,依法办理案件,又要把执行法律和执行政策结合起来,既不能离开定法定的职责去“服务”大局,也不能不顾大局单纯强调“发挥职能”。二是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办案中,要严格区分民事经济纠纷、一般违法行为、改革探索中的失误和执行政策中的偏差与犯罪的界限,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惩治犯罪者,挽救失足者。三是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司法的本质和规律的要求。法律效果侧重于司法职能的发挥,社会效果侧重于司法目的的实现,要以法律效果为基础,追求好的社会效果,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样才有利于推动司法实质公正的实现,增进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也有利于缓解社会转型时期矛盾冲突的对抗。我们强调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注重办案数量、质量和结构的同步提升和协调发展,就是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我们在决定查办一个案件之前,要综合考虑,这个案件如果办了会带来哪些直接和间接的后果、对大局有什么影响,怎么样办才能把案件带来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等等。我们既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又要避免死扣法律条文。既不能就案办案,忽视办案的社会效果,也不能借口社会效果而违背司法的职能。无论是办理一般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还是办理涉检上访案件,都要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出发,要把它放到党和国家整体工作大局中去考虑,放到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社会公平和正义中去考虑,放到维护宪法、法律和法治的权威中去考虑,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

  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必须强化自我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一要规范执法行为,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纠正执法不公、司法不公为重点,实现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目的。二要加强自我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监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严格执法上必须自身正、自身硬。三要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建设,锻造一支高素质的人民检察官队伍。当前,主要是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岗位练兵、争创业务标兵、专门培训等多种措施,使检察官及时掌握先进的法治理念和法律原理,成为一支精通检察业务、能征善战的高素质队伍,为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上下联动,广泛开展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等专项活动,各项检察工作紧紧围绕促进滁州奋力崛起,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经济发展大局服务。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到执法活动中,将各种办案制度、规范落实到执法办案实践中,推动了全市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并连续两年在全省综合业务考评中获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各位企业界朋友们的关心和支持是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各位来宾:

  这次检察服务企业座谈会是我市检察机关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探索为企业发展服务的途径和方法的有益尝试。通过座谈,面对面地听取了各位企业老总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感到企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也增强了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服务企业大有可为。今后,我们还将不定期召开类似的、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家座谈会,不断总结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方法、措施、经验,探索服务企业发展的新路子,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手段,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发展环境和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为促进我市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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