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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女职工委员会总工会关于“三八”表彰活动的策划方案

2010-03-17 
上报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单位在持有加盖省总工会女职工部公章的回执后,方能填写各类先进正式登记表(可从**工会网站女工工作处下载)。上报登记表一式两份事迹材料一式两份,

  各市总工会、**示范区总工会、省级各产业工会、省总各直管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弘扬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推动女职工“三项工程”的深入实施,激励全省广大女职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为把我省建设成为西部强省建功立业,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2010年“三八”妇女节前夕,表彰2008年以来在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和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在女职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一)**省五一巾帼标兵岗50个;

  (二)**省五一巾帼标兵50名;

  (三)**省工会先进女职工委员会25个;

  (四)**省工会先进女职工干部25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省五一巾帼标兵岗条件

  **省五一巾帼标兵岗以班组、科室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8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班组、科室曾荣获市、省产业级标兵岗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参加“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女职工素质提升活动”并有具体实施方案。有完善的生产、工作、学习考评制度。认真完成本岗位生产、工作指标,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出色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业绩。

  2.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积极参加“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共促发展”等主题竞赛活动,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参赛率达100%并获得较好的成绩。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和积极的社会影响,在本行业、本系统中起到表率作用。

  (二)**省五一巾帼标兵条件

  **省五一巾帼标兵是各行各业生产、教育、科研、管理、服务等各个岗位上的女职工(含领导干部、农民工),曾荣获市、省产业级标兵或劳动模范称号,并具备以下条件者:

  1.爱岗敬业,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甘于奉献,拼搏进取,积极参加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和女职工素质提升达标活动,有广泛的职工群众基础。

  2.确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有强烈的学习要求,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技术等知识,具有较高的文化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改造、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及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3.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积极钻研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善于运用掌握的先进科学文化知识,在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发明创造、创新管理等方面有突出的业绩并有创造性贡献。

  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创新成果达到本市、行业先进水平或创造新的市、行业生产、工作记录。

  2.省级以上(含省级)职工技术比武状元。

  3.在推动本单位经济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中做出突出成绩,为经济效益提升,企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三)**省工会先进女职工委员会条件

  **省工会先进女职工委员会要曾荣获市、省产业工会先进女职工委员会称号,并具备以下条件:

  1.同级工会加强对女职工工作的领导,女职工工作与工会其他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

  2.女职工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女工干部待遇落实,工作经费有保障。

  3.及时较好地完成上级工会女职委布置的各项任务,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推进好,工作有创新、有突破。市、县(区市)和产业的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要签订率达到建制企业的80%。

  4.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努力为女职工办实事,赢得女职工的拥护和好评。

  (四)**省工会先进女职工干部条件

  **省工会先进女职工干部要在女职工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曾荣获市、省产业工会先进女职工干部称号,并具备以下条件者:

  1.热爱女职工工作,积极贯彻新时期工会女职工工作方针,能及时较好地完成女职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2.重点工作落实好,工作有创新、有亮点。

  3.倾听和反映女职工的意见和呼声,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努力为女职工办实事,赢得女职工拥护和信任。

  三、表彰和宣传

  (一)对各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和奖品,建议各市、产业工会和所在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利用各种形式向新闻单位推荐,在职工中和社会上进行大力宣传。

  (二)对于成绩突出者,可作为全国女职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劳动模范推荐人选。

  四、具体要求

  (一)表彰奖项按所分配的名额推荐,各市、杨凌示范区、省产业和省总直管单位工会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11月10日前将推荐意见、附件5《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回执表》(需盖推荐单位公章)和主要事迹材料300字以内(集体、个人所获得的荣誉,基本情况)报省总女职工部,经初评后正式填表上报。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基层和各市、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须征得工会同意后上报。省总女职工委员会常委会组织评比,并报省总工会审定。

  (三)上报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单位在持有加盖省总工会女职工部公章的回执后,方能填写各类先进正式登记表(可从**工会网站女工工作处下载)。上报登记表一式两份;事迹材料一式两份,1000字左右,要求事迹真实,具体生动。以上材料(含电子版)于11月30日前报省总女职工部,要求打印纸张统一用b5纸(登记表打印要求正反面打)。

  省总工会女职工部联系人:;联系电话:(可传真);

  电子邮箱:

  附:1.《先进名额分配表》

  2.《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回执表》

  **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办公室(女职工部)

  2009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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