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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加快壮大中心城市促进城市群快速发展实施方案

2010-03-10 
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均衡发展。落实和完善就业政策,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网络。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城市有了很大发展,但仍然存在城镇化水平偏低、城市规模偏小、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实现人口和产业集聚的目标,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壮大中心城市促进城市群快速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功能和竞争力为核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中央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机遇,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紧紧围绕加快壮大中心城市这一主线,加强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积极发展中心镇和其他小城镇,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切实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努力把××*建设成为辐射带动能力较强、富庶文明和谐、宜居宜业宜游的滨海休闲圣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原则。坚持规划优先、规划先行,加快构建新型城市体系,推进城乡区域规划一体化,深化各项专项规划,加强各类规划衔接,优化区域人居、产业、生态、基础设施等布局,创新区域规划编制管理体制,提高规划设计管理水平,确保规划的超前性、科学性、综合性、权威性。

  ——坚持统筹协调原则。处理好推进城镇化与建设新农村的关系,认真贯彻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方针,把推进城镇化与优化城乡经济布局、调整城乡利益关系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城乡互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相互融合、协调发展。处理好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合理利用资源,促进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管理城市,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强化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坚持改革创新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思路,推进城市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新区、产业聚集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体制机制创新,联动推进土地、户籍、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综合配套改革。

  ——坚持突出特色原则。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科学确定城市性质,建设特色城区,发展特色产业。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结合,注重历史文物古迹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自然景观的保护和利用,创建既有地方特色又有时代气息的现代化城市。

  ——坚持主城区与小城镇建设兼顾原则。处理好扩大主城区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关系,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科学规划,适度扩张主城区,同时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建设小城镇,通过小城镇建设把城乡紧密结合起来,把小城镇建设成为连接城乡的桥梁和纽带。

  三、主要目标

  ——经济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全面扩大经济总量,提高发展质量,培育港口经济等新的增长点,壮大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构建城市扩张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机制,确保2013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50亿元、财政收入150亿元、城乡居民收入年均提高8%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等目标,并力争有较大的突破。

  ——中心城区建设步伐明显加快。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市功能,拓展城市空间,到2013年实现城市区控制面积达3351平方公里(包括三区、两县)、户籍人口达198万人、城镇化率达50%以上。完善城市规划,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质,初步形成富庶文明和谐、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特色。

  ——小城镇建设水平逐步提高。逐步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发展壮大城镇经济,走集约化、生态型发展的路子,建设一批重点镇和中心镇,到2013年初步形成功能较完善、布局合理、结构协调、规模适度的城镇体系。

  四、工作重点

  (一)构建中心城市发展格局

  1.搞好城镇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工作。着眼于环渤海地区、京津冀城镇群区域发展,本着区域和城乡统筹、以人为本以及生态优先的原则,启动编制××*市域城镇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市域城镇空间布局体系,同时对中心城市空间及产业发展进行专题研究。实施中心城区“西移北进”两大主体战略,向西部滨海地区和内陆纵深地带扩展,4+2”大都市区,拉大中心城市发展框架,完善城区功能,提高中心城市的综合承载力和生产要素聚集能力。

  2.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按照“4+2”组团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行政区划。

  3.加快新区建设进程。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定位和用地布局结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多方位筹措资金,启动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北戴河新区的建设进程,使之成为继曹妃甸、沧州渤海新区之外的河北省第三战略增长极。

  4.加大县城规划建设力度,提升县城建设发展质量。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要求,高水平编制县城规划,合理安排空间布局,突出地方特色。合理布局产业园区,实现园区建设与县城发展相互本文来源: http://www.reader8.com协调。要立足滨海地区的协调发展,以建设卫星城区和未来中心城区重要组成部分为目标,强化与其他四组团的交通联系和产业分工,壮大经济实力,扩大城区用地规模,提升县城品质。卢龙县城和青龙县城,要以龙城工业园和县城工业园为依托,尽快形成产业与人口的集聚效应,加大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力度,加强与滨海地区的交通联系,力争早日建成××*市域中、北部具有一定辐射带动能力的中心城镇。

  (二)推进产业聚集

  5.按照“发挥优势、合理布局、分类指导、适度超前”的原则,充分依托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突出重点,优先发展具备一定条件的产业聚集区,积极谋划一批较大的产业聚集区,有序推进产业聚集区建设。在支持产业基础好、具有知名品牌并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的乡镇设立产业聚集区。凡新建或搬迁企业原则上全部进区。

  6.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围绕壮大中心城区,发展中小城镇。到2013年,全市产业聚集区主营业务收入1600亿元以上。加速推进产业聚集区建设。重点培育12个产业聚集区,其中,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亿元以上2个,即××*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聚集区;100亿元以上4个,

  7.着力建设“五个一批”。 按照 “一个中心、三个基地”的产业定位,围绕打造以旅游业为统揽的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做大做强休闲旅游、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建设一批以重型装备、汽车零部件、船舶修造、高速铁路设备、冶金专用设备等为主的先进制造业聚集区;建设一批以观光旅游为基础,以休闲度假旅游为重点的现代旅游业聚集区;建设一批以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与环保等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建设一批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主体、现代信息技术为平台、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为目的的现代物流产业聚集区;提升一批以玻璃、粮油食品加工等为主的传统产业聚集区。

  (三)合理调整土地用途

  8.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按照“4+2”都市区的布局构想,结合××*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将基本农田从未来发展的中心城市建设用地中调出。同时,按照中心城区(4+2组团)的发展规模,重新核定建设用地指标。

  (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9.完善配套支撑条件。加快中心城市通信、水、电、路、气、污水及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切实保障城市发展的需要。努力实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壮大中心城市建设相协调,城镇服务体系建设与中心城市发展相配套,不断增强中心城市的吸引力和承载力。

  五、政策措施

  (一)理顺行政管理体制

  10.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提升镇街办事服务中心和招投标中心建设水平,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和有效的监管调控机制。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梳理整合创新经济扶持政策,创新建立综合考评制度。尽快理顺北戴河新区管理体制,研究探索在北戴河新区设立国土、环保、规划分局,按照中心城区的管理办法,实行对整个城市规划区土地使用和各项规划建设的统一管理,统一配置城市资源和基础设施,实现整个中心城区的统筹协调发展。

  (二)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11.加大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力度。适时调整户籍政策,打破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促进人口的集聚和合理、有序流动,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凡已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自愿在城区落户的,均准予落户。政策扶持的重点是引进人才和投资者,以此推动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鼓励智力移民、投资移民,对外来投资者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允许其本人、配偶、父母、子女随调、随迁。设立“人才集体户”,凡愿意到城市市区工作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允许先落户后就业,其户口可直接落在公安机关设立的“人才集体户”,到各县(市)工作或创业的,其人事关系及档案可以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

  12.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向城区集聚。鼓励农村居民到城区购房并落户。凡在市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人均耕地少于0.2亩(含“城中村”),或累计被征用土地已达到实际面积的60%以上,或2013年前计划征用土地达到前述比例的行政村,依法撤销村建制,并按有关规定建立社区居委会。撤村后,5年内可继续享受适用于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就业、社会保障、就医、入学等方面享受与市区居民同等待遇,并承担相应义务。

  (三)实现社会保障一体化管理

  13.提升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扩大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切实加快社会保障水平“同城同待遇、城乡均等化”的进程,力争到201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大社会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动机制,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巩固和提高城镇“三无”人员的集中供养水平,积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困难救助和就业帮扶,发展慈善事业。加快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加大普通商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开发建设力度。

  (四)加大投融资力度

  14.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加大城市基础设施的市场融资力度,通过服务承包、管理合同、租赁、bot(建设—运营—转让或移交)、bt(建设—转让或移交)、特许经营、boo(建设—拥有—运营)、股份剥离(民营化、股份化)等各种方式,吸引包括民营企业和个人资金在内的一切社会资金以及外资,用于城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集中供热、供气、公共交通等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可以通过拍卖或协商的方式出让给具有资格的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打破地方、行业、部门和国有企业垄断,全面放开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经营和管理市场,促进竞争,提高建设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步伐

  15.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在现有城市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着重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多层执法、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适应的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16. 全面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加大在市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力度,要以市区城市管理为突破口,将与城市管理有关的行政执法职能进行调整综合,按照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原则,通过撤并执法机构、调整职能等方法,将有关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职能相对集中,由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对尚未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部门的执法职能和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结合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整合归并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职能,成熟一块,纳入一块,逐步将现有的市场管理以及其它适合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纳入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全面实施综合行政执法。

  17.大力推进中心城区有机更新。坚持以整治带开发、带建设、带改造、带保护、带管理,不断创新城市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城市形态、街道建筑、自然人文景观、城市道路、城市河道、城市产业和城市管理的有机更新。加快实施“三年大变样”工程,加大城市绿化建设力度,到2013年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有较大提高。科学实施城市亮化美化工程,推进“城区立面”更新美化,整治和规范市场秩序、交通秩序,着力解决“脏、乱、差”等问题,进一步改善城市街容市貌。

  (六)加快城中村改造,积极推进农民市民化

  18.加快“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因城市规模扩张而带来的“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问题。改造的核心是推进城乡一体化,要通过农民市民化、就业多元化、保障社会化、管理社区化,推进农村村委会向社区居委会转变,农村居民向城市居民转变,农村经济组织向城市经济组织转变,农村村落向城市社区转变。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和“改造、整治、控制”的思路,编制城中村改造整体推进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中村改造,把城中村区域改造成为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环境优美、城乡协调、社会文明、管理科学的现代化新型城市社区。

  19.妥善安置农村被拆迁人员。对农村被拆迁人员,鼓励其采取货币化安置或公寓式安置的形式。实行公寓式安置的,在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统一规划选址、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并实行社会化的社区管理。其建设用地按成本价出让。安置面积应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分档处理,农户可自主选择等面积安置方式或按人均面积标准安置方式。选择等面积安置的,等面积部分按成本价优惠出售,超出部分按市场价出售;选择按人均面积标准安置的,人均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成本价优惠出售,超出部分按市场价出售;单人户未达到安置房最小户型的,按最小户型提供住房,现住房面积或人均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成本价优惠出售,超出部分按略高于成本价的价格出售。

  (七)着力推进城乡区域一体化

  20. 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抓紧编制全市小城镇规划。推进镇村规划编制,完成重点镇及规划中心镇控规,实施集中迁并村规划,完善新民居示范村规划,探索城乡建设用地统筹途径,建立城乡一体化规划实施机制。2009年确定重点发展的小城镇体系,2010年基本完成重点镇的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统筹小城镇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既要体现特色,又要服务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突出提高城镇居民收入和改善生活条件这个主题。2013年基本建成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完备、集聚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镇,镇区人口规模达到2-3万人。逐步把重点镇建成对农村起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镇,全市初步形成主城区—中心镇—农村的梯次结构。加快组建镇级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改变小城镇规划建设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费的现状。

  21.统筹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制定和实施小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明确市、区、镇三级政府权利和责任,规范建设项目提出、建设和管理流程。加大对小城镇基础设施投入,着重支持道路、供水、供气、园林绿化、垃圾处理、抗灾防灾等基础设施和科教文卫设施建设,促进供水、供热、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畅通城乡人流、物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优化线网布局,改善行政村“村村通班车”状况,提高城乡客运班车通达深度和服务水平,实现城乡公交快速直通。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采取将相连的几个镇捆绑,向社会发包,委托专业管养单位管理的办法,加强小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的管养。实施扩权强镇、新民居建设、生态文明村建设等工程,积极开展新民居试点,年均提升城镇化率1-1.5%。

  22.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均衡发展。落实和完善就业政策,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网络。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六、组织领导

  (一)充分认识加快壮大中心城市发展的重要性。加快壮大中心城市发展,是实施城镇化战略的关键和突破口,是探索我市科学发展的一项综合改革和实验。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耐心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精心规划,分步实施,抓出成效,确保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

  (二)建立协调机制。市政府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加快主城区建设的协调机制,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城乡建设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区县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实行统一领导,专人负责。

  (三)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作用,保证城镇化发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建立城镇化发展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建立科学的城镇化评价体系。

  全市上下要形成合力,加快城镇化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大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确保城镇化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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