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村改居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撤村建居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随着改革步伐加快和城市规模扩延,我区先后有24个行政村实现了转城。但由于历史原因,各转城村一直延续着原有村委会管理体制,未实现由农民到市民身份的真正转变。为加快城市化进程,进一步理顺城乡管理体制,解决现存的各种问题,撤销原有村组织设置,建立居委会机构,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方针,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的主题,着眼于理顺管理体制、科学设置组织、提升城市品位、维护群众权益,遵循依法办事、民主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操作,充分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以过硬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扎实推进撤村建居工作,开创城乡工作新局面。
三、工作内容
撤村建居工作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设置必要的过渡期间。所有转城村成建制转为居民区,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完成后,标志过渡期结束。过渡期主要抓好五项工作:
(一)变更组织。村民委员会变更为居民委员会,同时村委会工作机制转变为居委会工作机制。
(二)维持隶属关系和领导机构。组织变更后,原有隶属关系不变,管辖范围和人员不变,原村领导班子过渡为居委会领导班子。
(三)履行居委会职责。新建居委会要履行以下职责: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办理本辖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发展公益事业;3、调解民事纠纷;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5、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群众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6、向上级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过渡期间,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保留。尽快健全和完善管理机构,承接原村委会管理经济的职能,负责原集体经济的运营、管理和改革。机构名称和人员配备由各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城市建设、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等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及时纳入城市统一管理。
四、工作步骤
撤村建居工作从2004年11月份开始,至2004年12月底前结束。具体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撤村建居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认识,使全区上下都理解、支持和参与本文来源: http://www.reader8.com此项工作,增强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的自觉性。具体工作由民政局和各镇进行。
(二)履行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操作。具体工作由民政局指导各镇进行。
(三)变更名称。规定程序履行结束后,适时更换新的标牌及公章。具体工作由民政局协助各镇完成。
(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新建居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群众意愿制定居民公约和组织章程,报有关单位备案。具体工作由民政局指导各镇进行。
(五)组织培训。组织各新建居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具体工作由民政局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撤村建居工作是一项重大的行政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单位、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和工作小组,具体指导帮助各转城村完成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思想工作。带着感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政策讲明、道理说清,理顺方方面面的情绪,确保积极稳妥地推进撤村建居工作。
(三)凝聚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强化大局意识,从自身职能出发,主动工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镇的主体作用、民政部门的指导作用和各相关部门的协助作用,形成抓工作、抓落实的合力。
(四)严格依法办事。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严格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行事;注重疏通司法渠道,向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2010年1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