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引导科学消费、普及维权法律知识,××市消费者协会计划用一个月时间,围绕中消协确定的“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市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对年主题的广泛宣传,促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活动的领导,成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朱乃振(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消协名誉会长)
副组长:武成义(市消协会长、市工商局局长),石毅(市消协副会长、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物价局、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市烟草专卖局、酒类专卖局、市司法局、市广电集团等相关单位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费者协会,高虹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主要内容
(一)召开市消协第三届十三次常务理事会议,对消费维权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2月5日召开××市消费者协会三届十三次常务理事会议。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省消协工作会议精神;
2、总结市消协2009年消费维权工作,部署2010年消费维权任务;
3、审议通过“诚信维权单位”名单;
4、审议通过优秀消费争议和解单位名单和优秀消费争议调解员名单;
5、审议通过××市消费2010年“3.15”纪念活动方案;
6、审议通过有关消协职务调整事项。
(二)做一期“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公益广告宣传。为了使“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便于消费者理解,市消费者协会和××广电集团联合制作年主题公益广告,在××电视台滚动播出,播出时本文来源: http://www.reader8.com间3月1日至3月15日。
(三)举办一次“3.15”专场文艺晚会。3月10日,在市政府会议中心举办“3.15”专场晚会。晚会内容:
1、副市长朱乃振就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作专题讲话;
2、市消协推荐“诚信维权单位”,表彰优秀消费争议和解单位和个人;
3、省消协有关领导和市工商局长为“诚信维权单位”、消费维权先进单位和个人颁奖;
4、市消协开通8666315电话短信投诉受理服务活动;
5、“和谐消费,服务生活”文艺演出。
(四)开展一次商品安全专项检查。春节前,由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进出口商品监督检验局开展一次节日食品安全检查,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3月5日至12日,市消协将组织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物价、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食品、药品、烟酒、副食、农资等为主要内容的“打假治劣”活动,并于13日上午将相关“问题”商品在八达垃圾处理场集中销毁。以大造声势,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者。
(五)发布消费维权公益信息8--10万条。“3.15”期间,市消协制作一批公益性消费维权短信,通过手机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维权常识和科学消费知识。3月5日、3月10日、3月15日分三次向全市手机用户(消费者)发布8--10万条公益性消费维权短信。利用现代化手段开展消费教育,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拓宽受理消费者诉求渠道。
(六)做一期电视讲座。由市消协会长就如何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服务广大消费者,履行好社会责任,做一期电视讲座。
(七)组织开展维权服务下乡活动。市消协将编印维权宣传资料,内容涉及年主题、消费警示、维权知识等2万份,通过基层消协及消协分会免费送到消费者手中;各县区消协联合12315执法部门专车下乡开展流动宣传、流动受理申诉、投诉,把农民消费者维权作为服务重点。
(八)公布一批典型侵权案件。在媒体公布2009年10件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九)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月活动,营造和谐消费氛围。市消协将3月份确定为消费维权宣传月,为增强宣传报道力度,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会同新闻媒体,在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和网站开辟专栏,全方位地开展“3.15”纪念活动宣传;二是发布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合理、健康、科学消费;三是启用中消协网上投诉软件,开展多渠道受理消费者投诉;四是编发一期《消费维权简报》,总结此次“3.15”纪念活动,上报市委和市政府领导及上级消协,并送消协各理事会成员单位,扩大宣传效果。通过宣传月活动,要充分报道消费维权政策、维权成果与执法部门打假维权日常工作,以增强消费信心,提高维权意识,强化环保理念。形成城乡联动,部门互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氛围,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化。
(十)、开展有奖征集消费警示活动。作者可以依据个人消费经历和维权故事撰写消费警示,要求题材新颖、主题鲜明,警示性强。全文不超过500字。
四、3月15日当天主要活动
3月15日上午8:30—12:00,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物价、检验检疫、烟草、酒类、电力、电信、邮政、移动、联通等单位在本单位门前设立投诉咨询受理服务台;
百货大楼、新玛特购物广场和劝业场等各大商场、市场等以及诚信维权单位,在各自门前设立彩虹门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服务台;各县(市)区工商局指导当地商家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五、活动要求
2010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年。组织开展好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纪念活动是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市消协及各基层分会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更是各理事会成员单位提升部门影响力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为此,市消协对各理事会成员单位及基层消委分会提出四个方面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组,突出主题,创新思路,围绕消费维权中心,认真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各基层分会要积极争取地方领导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务使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二是要广泛宣传动员,提高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消费者参与的积极性,扩大活动影响。
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活动期间做到全方位、多角度、大篇幅宣传消费维权,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四是“3.15”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开展活动的相关资料、工作小结书面材料用电子邮件的形式于3月20日前报送市消协。联系人:杨建国;电话:000—00000000;电子邮箱:000000@163.com。
附件:“3.15”纪念活动宣传词
××市消费者协会
二o一o年二月
附:“3.15”纪念活动宣传词:
“3.15”——我们共同的事业;
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认真贯彻落实《消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