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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计划实施方案

2010-03-07 
加强监管巡查。各直属局、分局要科学制订信息化系统推广指导、业务需求收集、监管信息录入、量化督查考核等制度,做好信息化系统的建设推广工作。

  各直属局、分局:

  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和省工商局《关于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监管“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的指导意见》(*工商消〔2009〕34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机制,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市局决定在全市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现就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宣传、注重引导,抓大带小、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在全市推进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和上市食品检测信息化系统,完成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质量信息化监管和远程监管平台的搭建,构建从批发到零售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溯源机制,努力实现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流向可控、源头可溯。

  二、工作目标

  建立以食品批发单位、大中型商场、超市为主体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机制,依托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配合食品检测设备、电脑等信息化设备,实现上市食品检测、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和票货同行的电子化管理,逐步解决终端食品经营户进货台帐登记难,批发单位索证难、备案难、查询难,问题食品追溯难等问题。并适时开通数据接口,实现本地系统与省局系统数据共享。尚不具备电脑化操作条件的其他食品批发单位在落实批发配送统一出票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使用可实现数据共享的“两项制度”信息化手段,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到2011年底覆盖95%以上的食品批发单位和大中型商场、超市。

  三、实施重点

  (一)积极推进食品批发单位“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

  1、建立单货同行的工作机制。食品批发商在向其他食品经营单位提供商品时,必须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统一格式的食品批发配送单(“一票通”),从源头上全面规范食品批发环节的销货凭证,做到单货同行、单货一致,形成“以批控零”、“以零溯源”的局面。“一票通”应利用电脑设备统一开具;对总经销单位批发到其他食品批发单位的,可实行销货凭证网络传输和电子化存档备查;对暂不具备电子打印条件的,食品批发商应如实填写配送单所列相关项目并加盖单位印章,并将单据与食品同时发往下级食品经销商,同时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2、建立规范易查的备案资料。大型商场、超市、大中型食品批发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实际经营需要,全面推广使用“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配备电脑、打印机、扫描枪(或数码照相机)等设施,安排熟悉电脑操作的基础信息录入员,按照“先备案后上架”的原则,负责扫描、上传经销食品的相关证件,及时采集、录入食品相关信息。有条件的要实施网上查询索取备案资料存档,不具备网上查询的应建立单机备案。已使用商用进销存管理软件的,要积极推荐使用“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或对现有软件进行升级改版,使之尽快符合工商部门监管需要。不具备电脑化操作条件的小型食品批发商,应建立规范、易查、资料齐全的食品进货资料文挡,记录进销货台帐;并结合实际,逐步推广使用符合的信息化系统终端设备和“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全市暂不在食杂店统一推广使用“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但必须要求食杂店采购食品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做好进货查验台帐或将随货同行相关票据收集汇总后,按商品生产日期或进货日期按月程序装订归档,便于监管部门查核。

  3、积极引导食品批发经营单位使用规范、高效的进销货管理软件。各单位要在上半年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有系统管理软件。软件使用一是要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进、销货备案、查询、索证索票和为购货单位提供统一的凭证等要求;二要统一相关内容:即供货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法、批发日期、商品名称、条形码、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单位、购货单位等事项;三要具备网上查询供应商或生产商证照情况或该批食品的检验报告(资料)功能;四是要具备对问题食品索检,即方便寻找食品销售终端、对问题食品统一下架等条件;方便索取上级供货单位的相关资料;五是要尽可能与企业经营管理软件相匹配,提高企业的使用效果。六是必须符合行政监管部门现代化管理和远程监控软件对接需求,要预留数据接口,适时实现与省局系统的数据共享。

  (二)积极推进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网络监控系统建设

  构建××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网络监控系统,指导督促经销生鲜食品的大中型超市、卖场、集贸市场开办单位,配备多功能食品检测设备,做好上市食品日常检测,并与工商部门快速检测、法定检测部门定向监测情况一并纳入网络监控系统。于2009年底前在全市建成以消费者送检、经营者自检、工商部门快速检测、法定部门定向监测“四检联动”为主要内容,集食品安全数据统计、分析汇总、趋势分析、安全预警、消费教育于一身的综合性食品监控系统。

  (三)积极推进重点农副产品溯源体系建设

  开发并进一步完善“重点农副产品食品安全票证溯源管理系统”。在农副产品批发环节推广使用ic卡交易制度,批发企业、批发市场统一对上市食品进行质量检验和索证索票,并本文来源: http://www.reader8.com出具统一的供货凭证;零售商在进货时使用ic卡,并在交易时通过系统完成备案工作。通过票证管理、网络数据联通、系统软件管理和消费凭证打印,追踪重要农副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以后从批发直至终端消费的全过程,实现对上市食品源头、质量的监控。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副产品,迅速向上层层追溯,并通过各级经销商和批发商,迅速锁定可能影响的范围,及时通报、拦截,为完成问题食品的预警、退市、召回、追责提供依据。力争过3-5年的建设,实现重点农副产品的全覆盖。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要在上半年已完成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和软件开发、试点运行的基础上,在年底前完成系统软件的修订完善工作,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工作。

  要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先推进有条件、有基础、有专业人员的食品批发单位,逐步扩大到一般批发商;先推进总经销、总批发、大型商场、超市,逐步扩大到其他批发商;先单机运行,后考虑远程监管,要在单机运行基本成熟后,市局将逐步建立远程监控系统,真正实现网上监管目的。

  确保实现2009年底大型商场、超市、总经销、总代理批发单位等重点食品经营主体“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应用率达到50%,其他食品批发单位不低于30%;××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网络监控系统正式建成并投诉使用。2010年覆盖90%的食品批发单位和大中型超市。2011年实现95%的覆盖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做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各直属局、分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真抓实干,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消保、市场合同、信息中心等条线要在职责范围,明确责任,加大力度,共同推进。要明确专职的信息化系统管理员、各基层分局(所)明确市场巡查员,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明确推进的时间步骤和工作要求,扎实、稳步、有效地推进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

  (二)加强宣传引导。推广使用“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必须打牢思想基础,切实解决好“想用”的问题。一要认真做好全体工商干部的宣传教育,使基层一线干部都能深刻领会推广使用“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的重要意义,知晓系统的功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落实好信息化系统的推广工作。二要切实做好食品经营主体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讲明推广使用的意义、目的和作用,讲清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工商监管的要求,使各类食品经营主体明了信息化系统的运行模式,增强主动安装使用信息化系统的意识。三要加强对社会各界的宣传教育,让公众广为知晓,引导消费者积极使用,增强自身维权意识,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大力营造浓厚的推广使用氛围。

  (三)加强分类指导。各直属局、分局要结合辖区实际,针对食品经营户不同情况,加大分类指导力度。对新办食品批发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前,应督促其配备电脑、打印机、扫描枪等设施,建设并使用“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要指导督促其他食品经营户,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信息化设备和系统。要指导各类食品经营主体掌握操作使用技能,为信息化系统的顺利推广使用打牢坚实基础。要引导基层工商干部熟练掌握信息化系统的操作要领,帮助督促食品经营者规范科学使用。

  (四)加强监管巡查。各直属局、分局要科学制订信息化系统推广指导、业务需求收集、监管信息录入、量化督查考核等制度,做好信息化系统的建设推广工作。基层工商部门,要利用远程监管平台,通过网上比对和市场巡查等手段,加强对食品质量的有效监控和食品流向的有效追溯,加快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工商监管的增效减负。对已建成的食品单位,要定期对系统使用和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指导督促其正确规范使用。对尚未建成的食品经营单位,应按照分类监管要求,强化监管巡查,严厉查处食品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五)加强督查考核。要加强对食品批发经营单位远程自律情况的远程监测监控,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要通过互联网实施远程管理,及时查询票证备案情况,食品的供应情况和问题食品的流向及处理情况。要教育食品经营者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追究意识,做到不进无证货、无票货,做到不合格食品不进店内销售。对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单位实行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的,要加大管理、推进的力度;对食品经营户要加大索证索票、归档或台帐等工作的管理,对经教育仍然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各级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切实履行职能,对不履行工作的,要采取通报、告知、限期整改、责任追究等形式,加大此项工作的推进力度,提高工作的效率。市局将把推进工作各年度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和半年度食品督查重要内容,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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