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县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及省、州、县有关要求,结合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实际,经县校安办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明确任务,强化监督,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项目尽快启动、落实和顺利实施。
二、组织机构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祥政办发〔2009〕103号),监督检查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 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本文来源: http://www.reader8.com 县审计局投资审计股工作人员
××× 县安监局监督管理股股长
××× 县规划建设局质检站站长
监督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负责对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是否思想统一、行动迅速,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策措施落实的及时和有效;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快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工作进度。
(二)前期排查鉴定工作的进度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逐校、逐栋进行排查鉴定,是否按要求逐级上报排查鉴定结果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项目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凡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重建项目,是否明确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项目业主是否细化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
(四)项目公示制度是否认真执行。
(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设立财政专帐,实行专人管理,专人报帐,专款专用,是否按项目进度及质量拨付工程款。
(六)对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是否落实整改情况。
(七)检查项目的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
(八)项目是否实施工程招投标,是否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存在盲目赶进度导致质量安全隐患,是否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
(九)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四、监督检查的要求
(一)综合检查原则上三个月一次,专项检查原则上两个月一次,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报告。
(二)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各工作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加强信息报送,重大情况必须随时报告。
(三)在检查中发现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挤占、截留、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