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非煤矿山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发生,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据《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和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全面推行企业安全标准化,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促使非煤矿山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基本完善,三年初步规范的工作目标,坚持先起步、后提高、再规范的工作思路,力争到2010年,使我市中、省属企业和30%以上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企业达标;到2012年,100%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企业和50%年产值500万元以上小企业达标。
三、组织机构
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我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市局决定成立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指导全市工作。组长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安监局副局长担任,具体工作由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承办。各县区安监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保证安全标准化工作顺利推进。
四、工作步骤
(一)从现在起到2009年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宣传,增强企业对实施安全标准化重要性的认识,促使各类矿山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评标准》和省安监局制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岗位操作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安全操作规程。使企业从创建标准化岗位,标准化班组,逐步向全方位、全员安全标准化过度。同时,对各县区报市局已确定的8户示范企业加强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指导,使其在全市率先达到安全标准化矿井,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稳妥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
(二)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底,市局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依据国家总局颁布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试行)》和《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安全管理考评标准》,对我市确定的8户示范企业进行考评试点,申报省局进行安全标准化认定,并以此逐步分期分批开展考评工作。各县区安监局也要确定重点对象,以典型引路,稳步推进,使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工作体系。
(三)2009年底,力争使我市中、省属企业和30%以上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企业达到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考评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抓人员,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安排部署,确保安全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要广泛宣传实施安全标准化的目的意义,增强企业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按照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对确定的典型企业,加强重点指导,充分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引导作用,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安全标准化的内涵。
(三)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设施投入,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工伤亡保险金,依法建立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认真考核,要建立月检查、季考评、半年总结,全年评比的安全标准化考核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掌握和推广安全标准化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并以工作动态报告市局,市局将定期通报全市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指导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