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改善照明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之一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09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09〕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广范围
××县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面向全县范围推广。
二、推广原则
从我县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出发,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购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先易后难,集中连片;保证质量,安全实施;向基层和农村倾斜的原则。推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是一项民心工程,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流通程序严格采用“中标厂商→省州县节能办→终端用户”形式,不得经过中间商流通和有倒买倒卖现象出现,销售价格不得高于财政补贴后价格。
三、组织机构
成立××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 县经委主任
×××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 县教育局局长
××× 县建设局局长
××× 县卫生局局长
××× 县民政局局长
××× 县商务局局长
××× 县经委副主任
×××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委(县节能办),负责日常工作,其中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办公室主任由陈斌兼任,副主任由罗生、王柳春担任,办公室成员从县经委、财政局抽调组成。
四、职责任务
(一)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的财政补贴高效照明推广工作政策和计划,领导全县绿色照明工作,研究解决全县节能灯推广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全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推广的目标和任务;将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工作纳入节能减排工作规划;审核验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申购、销售、安装、使用情况;协调解决推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工作中本文来源: http://www.reader8.com的重大问题。
(二)各职能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级机关办公场所及附属设施节能灯具的推广使用、申购和审核。
县经委(县推广办)负责组织工业企业的申购和审核,并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居民申购节能灯的各项工作;每月向州节能办、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计汇总上报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做好中央财政补贴申请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各类学校、教育机构节能灯具的推广使用、申购和审核。
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照明产品推广及各施工项目照明产品的申购和审核;市政小区建设中路灯照明系统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各类医院及卫生机构节能灯具的推广使用、申购和审核。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各类宾馆、酒店、商场、超市节能灯具的申购和审核。
县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负责组织本单位及职工节能灯具的申购、登记、审核和产品发放。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好辖区内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申购工作,设置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向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县节能办及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紧密协调配合,中标企业浙江横店得邦电子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要协助做好推广、安装和售后服务工作。
五、中标厂商及购买价格
2009年经国家组织统一招标,并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部署和安排,确定到我县推广节能灯的中标供应商是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双端直管荧光灯)、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高压钠灯)。中标企业向大宗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不少于 1年,向居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不少于2年。大宗用户(单位、企业)每只购价为中标价的70%、城乡居民用户每只购价为中标价的50%,具体节能灯型号规格及销售价格详见附件1。
六、产品购买流程
(一)大宗用户购买流程
1.大宗用户填写《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终端用户确认表》(附件2)一式4份,并由申购单位盖章后报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审核和审批;
3.大宗用户根据审核后的申购表与中标企业签订《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大宗用户合同》,合同一式3份,经中标企业盖章确认后,由用户、中标企业、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执1份;
3.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确定的产品型号、规格及数量供货并开具购货发票,并原则上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安装、调试等。
(二)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流程
1.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到本单位填写《2009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居民用户登记表》(附件3),进行缴费、申购;
2.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对《2009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居民用户登记表》进行汇总,填写《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终端用户确认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
3.由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盖章后的购买汇总表与中标企业签订《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居民用户合同》,合同一式3份,经中标企业盖章确认后,由行政、企事业单位、中标企业、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各执一份;
4.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确定的产品型号、规格及数量供货并开具购货发票,由单位将产品分发给职工。
(三)居民用户购买流程
1.居民用户到户籍管辖地的居委会、社区或村委会填《2009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居民用户登记表》进行购买;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辖区内居委会、生活小区和村委会做好居民登记购买工作,各居委会、社区或村委会将居民用户登记表汇总报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填写《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终端用户确认表》并盖章,报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审批;
3.由居委会、社区或村委会根据审核后的汇总表与中标企业签订《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城乡居民用户合同》,合同一式3份,经中标企业盖章确认后,由居委会、社区或村委会、中标企业、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执一份;
4.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确定的产品型号、规格及数量供货并开具购货发票,由居委会、社区或村委会按购买登记情况将产品分发给居民用户,货款可由居委会或村委会代收。
七、2009年推广目标任务
2009年州分配我县第一批推广任务为双端直管荧光灯2000只、高压钠灯500只。我县于12月31日前完成双端直管荧光灯2000只推广任务。其中:县教育局1000只,县卫生局500只,县商务局500只;12月31日前完成高压钠灯500只推广任务。其中:县建设局500只。
八、推广步骤及时间安排
我县2009年节能灯推广工作从10月上旬启动,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推广准备阶段(10月10日前)
县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州下达我县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承担本地区推广任务的中标企业具体实施。
(二)推广实施阶段(10月10日—11月30日)
利用电视等新闻媒体形式进行集中宣传,各任务单位于11月15日前上报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终端用户确认表、居民用户登记表,经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购表进行审核后,中标企业与终端客户签订供货合同,填写购买登记表、开列发票等原始凭证;中标企业及时供货、安装调试,完善相关手续。中标企业每月15日、30日前分两次将合同销售情况汇总报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30日—12月底前)
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推广工作进行总结,对推广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本年度推广的实际情况,提出下一年度节能灯推广目标及推广计划,并根据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广业绩和效果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九、监督管理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按《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相关程序,做好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价格销售,禁止各类标示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的节能灯在市场上进行流通和销售,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二)在推广过程中,县节能办要组织工作组对重点大宗用户安装、使用节能灯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城乡居民用户安装、使用节能灯的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