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保在2009年5月前完成全市普查工作,根据国家文化部、省文化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深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牵头。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普查工作要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为指导,按照文化部《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及省文化厅和省非遗中心2009年1月15日在厦门召开的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通过认真的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区域、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及时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抓紧认定和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特别是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工作目标是: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整体保护、传承发展。
二、普查范围和登记
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普查范围。普查登记表见附件。
(一)民族语言(包括方言)。
(二)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等。
(三)民间音乐,如民间歌曲、器乐曲、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乐、部分民间祭祀仪式音乐等。
(四)民间舞蹈,如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宗教信仰舞蹈、生产习俗舞蹈等。
(五)戏曲,如曲牌体制的戏曲剧种、板腔体制的戏曲剧种、曲牌板腔综合体制的戏曲剧种、少数民族的戏曲剧种、民间小戏剧种、傩及祭祀仪式性的戏曲剧种、傀儡戏曲剧种等。
(六)曲艺,如说书(徒口讲说、说唱相间、韵诵表演)、唱曲(板腔体、曲牌体、板牌混合体)、谐谑(相声类、快板类、谐戏类)等。
(七)民间杂技,如杂技、魔术、马戏、乔装戏、滑稽等。
(八)民间美术,如绘画、雕塑、工艺、建筑等。
(九)民间手工技艺,如工具和机械制作、农畜产品加工、烧造、织染缝纫、金属工艺、编织扎制、髹漆、造纸、印刷和装帧等。
(十)生产商贸习俗,包括农业生产、林业生产、渔业生产、畜牧业生产、商贸等习俗。
(十一)消费习俗,包括服饰习俗、饮食习俗与禁忌、居住习俗与信仰、交通习俗。
(十二)人生礼仪,包括妊娠习俗、分娩习俗、诞生和命名习俗、满月礼、百日礼、周岁礼、成年礼、婚礼、离婚习俗、寿诞礼、葬礼习俗禁忌等。
(十三)岁时节令,包括节气习俗、传统节日习俗等。
(十四)民间信仰,包括原始信仰、俗神信仰、庙会、祖先信仰、生殖信仰、商业信仰、精灵信仰等。
(十五)民间知识,包括医药卫生、物候天象、灾害、数理、测量、记事、建筑等知识。
(十六)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包括民间游戏、杂耍(艺)、竞技等。
(十七)传统医药,包括养生、诊法、疗法、针灸、方剂、药物等。
(十八)其他,如传统行会、香会等民间组织、村规乡约等。
三、普查原则
(一) 全面性
兼顾城镇和乡村、不同的人群、不同的民间文化载体,按照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来的生存状况,调查和采录,不能主观地舍弃某些方面。
(二) 代表性
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注意民间文化现象中主要的形式、作品、类型、民俗现象,重点深入调查,选出在当地群体社会中有较大影响的代表项目,以避免在普查工作中平均使用力量。
(三) 真实性
真实地、不加修饰地、不加歪曲地记录,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材料。
四、普查的组织
(一)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
本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属全国首次普查,在组织机构上可参照全国文物普查的做法。市里将**市第一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文化与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耀清担任,副组长由市文化与出版局副局长林学进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闽西艺术中心,办公室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市文化与出版局副局长林学进兼任办公室主任, 刘荣海、梁明、肖干南、沈幸莲任办公室副主任,梁明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县(市、区)文化馆馆长、市非遗中心有关成员及临时聘用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办公室下设协调组、综合组、技术指导组、后勤保障组。
协调组:协调组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协调此次非遗普查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人员使用、媒体宣传以及涉及相关单位的事物协调。
组长:章丽玲
综合组:综合组的工作职责是组织制订和实施《**市第一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及其各阶段工作计划,编制全市普查经费预算,组织开展文物普查过程中的全市性宣传报道工作,档案建档备案、资料汇总、编发工作简报、督促检查各县(市、区)的普查工作等。
组长:蔡永德;成员:5人(名单待定)
技术组:技术指导组的工作指责是具体指导各地普查,提供技术支持,并有针对性地派员辅导各县(市、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配合参与省专家组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检查、验收工作;负责采集较有价值的非遗线索或濒临消亡非遗项目的音像、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对采集的资料加以整理,形成较完整的非遗项目资料。
组长:江进才,成员:何志溪、林焕珍、蔡永德等。
后勤组:后勤保障组的工作指责是负责市普查工作的经费申请,办公设施、设备的采购,以及有关普查工作的培训、会议的后勤服务等。
组长:郭爱玲,成员:王媛敏郑燕京。
刘荣海同志负责协调组工作,梁民同志负责综合组、技术组、后勤组工作。
(二)部门职责
在**市第一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方法
(一) 制定计划
普查计划是开展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普查计划,明确普查的目标、具体任务、普查重点、人员配备、工作步骤、调查方法、阶段成果等。在普查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普查任务制定普查提纲,供普查者参考。
(二) 人员培训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涵盖面广的特性,相关部门和社会上挑选一批具有一定业务专长,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组成普查工作班子,班子成员直接指导普查员。各县应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一个普查员(普查员可由农村文化协管员担任),市非遗中心将组织专家对各县乡镇文化站以上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县应根据普查任务和个人专长,对乡镇以下普查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合理分工。
(三)点面结合
普查工作要做好全社会动员,要开门搞调查,做到“一张网到边,一根线到底”。要发挥当地各协会、学会的作用,同时要充分利用教育部门的平台优势,从学校学生入手,以问卷形式带回家去向父辈和祖辈索要非遗线索。要重视在抓好面上普查的同时,可重点走访,抽样调查,可召开小型调查会,充分重视和发挥当地热心人的作用。要注重调查资源蕴藏较为丰厚的乡镇、村落;选择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较多、较有才华和独创性的人进行面对面的采访、问答、表演、展示,如故事家、歌手、民间艺人等;重点关注各地的民俗节庆(如节令、庙会等)。
(四)田野调查
田野调查是非遗普查的深入阶段,要从众多线索中有选择性的挑选一些较有价值的线索作为田野调查。田野调查要以实地调查为主,做到所调查的项目“不漏线索、不漏环节”。要悉心拜民间传承人为师,完整采录讲述者、传承者或表演者的技艺技能和相关历史情况、人文背景、相关的数据。做到资料来源清楚,内容真实,数据可靠。要认真填写普查登记表,并记普查日记。
调查采访者要以笔录、摄影、录音、录像等多种形式和技术记录民间传承人和相关人员的讲述和表演等。留意搜寻民间传抄的唱本、歌本、长诗、鼓词、皮影脚本、宝卷(宣卷)、经书、图画册等手抄本,以及各种文献资料和相关实物。
六、工作步骤
根据省文化厅和省非遗中心相关要求,初步拟定我市普查工作阶段:
(一)普查准备阶段(2009年1月-2月)
1、2009年2月份,召开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会议,部署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发放《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下发相关文件及各门类普查表格,举办普查业务培训班。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机构、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建立普查队伍(要求每个行政村、街道必须配备一个非遗普查员),落实相关经费,着手有关准备工作。
2、确定非遗宣传平台和内容,利用政府和社会宣传媒体对此次全国非遗普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进行立体式的广泛、持久和高密度的宣传。通过媒体的持续宣传,在短时间内引起社会、各部门和各级领导的关注,要让老百姓知道什么是非遗,为什么要搞非遗普查,要让非遗的概念传播在全市城乡的每个角落,并逐渐深入到老百姓的脑海里,从而为本次实施非遗普查铺平道路,让老百姓主动参与到此次全国非遗普查中来。
(二)实施普查阶段(2009年2月—4月)
1、提供免费热线和电子表格下载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提供非遗线索的免费热线电话和下载点子表格的网址,热线电话以县为单位,每个县安装3台以上免费热线,提供非遗线索者向各自所在县(市、区)拨打热线,也可从媒体公布的网址中直接下载表格,填好后交给当地普查员。
2、召开座谈会,摸排普查线索(3月15日前)。各镇乡(街道)应责任到人,由分管领导牵头,把任务下达到各行政村(社区),每个行政村(社区)须指定一名普查员。普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分片召开“五老”(老干部、老土地、老教师、老农民、老艺人)座谈会,摸清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线索,填好《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线索表》(见附件4),每个行政村(社区)上报的非遗线索不得少于100项,于2009年3月10日前报各镇乡(街道)。
3、梳理线索,确定调查项目(3月底前)。各镇乡(街道)对摸排的普查线索进行归类梳理,确定调查项目。调查项目数平均每个村(社区)不得少于10项,每个镇乡(街道)不少于100项。各镇乡(街道)确定调查项目,填好《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类别一览表》(见附件2),于2009年3月15日前报县(市、区)文化部门,3月20日前由各县文化主管部门整理好后报送市非遗普查办公室。
4、走村入户,深入调查(2月底到4月中旬)。各镇乡(街道)根据确定的调查项目深入村(社区)开展普查工作,按照《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表》(见附件1)内容要求,逐项进行全面调查,做好文字、录音和影像记录。
在实施普查阶段,市非遗中心将组织中期督查等方式,检查和指导各地普查工作。
(三)填表整理阶段(2009年4月中下旬)
各镇乡(街道)在深入普查的基础上,整理普查资料,按类别填写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表和一览表,通过网络及时上报县(市、区)文化部门审查。做好录音、摄影、摄像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刻盘工作。
(四)组织验收阶段(2009年5月初)
各县(市、区)分级汇集普查工作成果,及时组织普查验收工作,整理汇编并上报普查目录清单和登记表、录音录像等相关资料,认真撰写调查报告,做好普查工作总结。
市非保中心组织验收组对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进行验收,并汇总全市普查成果,整理并上报。
(五)后续保护阶段(2009年6月—2010年)
各地及时进行成果编纂(另行部署)和后续保护工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组织编纂一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项目汇编》、为便于交流、查找和管理,该书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个乡镇(街道)单独编印一本,编印完成后,分发给相关单位和普查员,让每个环节都能感受到自己的成就感。同时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也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组织编纂《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项目汇编》、《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布图》和《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与保护研究》等成果,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七、普查的几点要求
(一)各地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普查工作协调机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重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意义和相关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普查线索,参与普查工作。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为指导原则。注重视觉和听觉形象的配置(文字、照片、视图、实物),要求如实反映原貌,不走样,尽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存档案资料。对有一些虽不宜公开,但仍然具有研究价值的,也应进行收集和整理。普查材料按要求保质保量整理汇总后,逐级上报。
(三)在普查工作中,要有“抢救优先”的意识,对于高龄和病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要优先安排调查采访和抢救搜集,以免“人亡艺绝”。
(四)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牵头和组织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工作及普查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工作责任。各文化馆和文化站要把参加和投身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普查工作分级负责,以县为主,分级抓好指导、检查和督促,求真务实,抓好普查工作的实施。关于普查验收工作,另行部署。
(五)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市政府、市文化与出版局等有关部门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在适当的时候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