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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质监局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策划方案

2010-02-09 
年底,省局通报全省食品整顿工作情况及“辖区监管状况等级评定”情况,对工作开展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各县(市)质监局、直属分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大队,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9年加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09年,我市加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主线,紧紧围绕“质量和安全年”这个主题,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机制建设,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六项工作”、落实“六个目标”,确保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开展“六项工作”:

  ——做好一个宣传。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加强对企业、社会及政府领导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开展两个定级。落实加工食品层级监管责任,全面开展县级局“辖区监管状况等级评定”;建立获证企业分值考评体系,开展“获证企业质量状况等级评定”。

  ——深化三项活动。深入开展“质监警示进商场”活动、达标片区创建活动、示范企业及示范村(点)创建活动。

  ——落实四类培训。对质监监管人员、企业从业人员、乡镇领导及乡镇协管员四类人员组织分批培训,提高食品安全专业知识水平。

  ——组织五类整治。组织对重点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c、d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无证产品擅自入市行为的五类集中整治。

  ——推动六项建设。切实加强风险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巡查、督查督办、信息化、基础数据支撑的六项能力建设。

  落实“六个目标”:

  ——采取各种方式向企业、社会及政府领导宣传《食品安全法》,确保宣传措施落实到位。

  ——完成对全市所有县级局的“辖区监管状况等级评定”工作;完成全省食品获证生产企业的“质量状况等级评定”工作,完善分类监管措施。

  ——完成“质监警示进商场”活动、达标片区创建活动、示范企业及示范村(点)创建活动的既定目标。

  ——完成对全市质监监管人员、企业从业人员、乡镇领导及乡镇协管员四类人员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工作。

  ——重点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c、d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无证产品擅自入市行为五类集中整治的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并取得实际成效。

  ——风险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巡查、督查督办、信息化、基础数据支撑的六项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整顿措施与方法步骤

  今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分三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宣传发动

  时间安排:4月30日前

  根据本方案要求,落实以下工作: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协调、推动辖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开展;按照“六项工作”、“六个目标”要求,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

  2、制定整顿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辖区分时间、分阶段的整顿工作具体方案。县级局应在4月30日之前将工作方案上报市局监督科。

  3、召开一次会议。各县级局召开一次由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负责人、小作坊业主参加的辖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和《食品安全法》主要精神宣传的会议,市局将派领导参加,并邀请当地政府领导到会指导。落实四项内容:一是宣传《食品安全法》,明确法律规定的企业责任、义务,以及应具备的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要求;二是部署加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具体要求;三是通报近年来产品监督抽查情况,分析当地可能存在的行业性、区域性安全隐患问题;四是现场宣布一批列入今年重点监控的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企业名单。

  4、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一是公开举报电话,完善投诉举报受理登记制度;二是要制定在最短时间完成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置的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三是落实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责任领导、责任人,做好当事人保密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全面整治

  时间安排:5月1日至10月31日

  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全面梳理(5月1日-6月30日)

  在前阶段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及食品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梳理。落实以下具体工作:

  1、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等级评定。依据分值评价表(另文下发),以片区为单位,在去年开展片区达标及对企业分等定级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食品获证企业重新进行等级评定,分成a级、b级、c级、d级。在等级评定的同时,结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完善相关制度以及各项记录、台账。

  2、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重新界定、分类。在明确食品加工小作坊定义、正确界定小作坊的基础上,对辖区全面梳理,重新核实小作坊底数,并按分类监管原则,将其分为取缔、转产、整改、符合四大类。

  3、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普查建档、落实承诺。在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掌握全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数量和状况,并建立档案。同时,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在5月31日前向辖区质监局提交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依法按标准组织生产,不使用未经允许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确保标签内容真实、规范,并对所生产的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完全法律责任;属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还应承诺在其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注配料的成分。

  4、重新确定达标片区、示范企业及示范村(点)。在去年整治基础上,通过复查,一是重新划定达标片区,达标片区涵盖的企业数达到80%以上;二是在a类企业中选定示范企业,在小作坊整治成效突出或a类企业集中的地区选定示范村(点),每个县(市、区)至少选定3个示范企业,1个示范村(点)

  5、认真执行国家风险监测计划和省风险监测方案,确定重点监测的问题区域、产品、项目。根据省局风险监测指导目录(另文下发)以及省局重点问题食品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的《重点监测的问题区域、产品、项目明细表》。县级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列出辖区内重点监测的问题片区、产品、项目及其生产企业的详细清单。

  6、完善质监部门内部监管工作。一是组织三项自查:查巡查、回访、年审、后处理、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问题整改六项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查是否建立数据动态管理平台,数据是否完整、实时更新;查企业档案、执法档案、投诉记录、监督销毁记录、检验报告、后处理记录等资料是否齐全、完整。二是建立健全六项监管制度: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与各部门的通报联系制度;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公布制度;风险信息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制度;“一事一档一案一档”制度。

  (二)落实培训(6月1日-6月30日)

  以宣贯《食品安全法》为主要内容,组织对四类人员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工作。培训对象及培训要求:

  1、质监监管人员:县级局分管领导、监督股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主要培训要求:通过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培训,加强风险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巡查、督查督办、信息化、基础数据支撑的六项能力建设。

  2、企业从业人员: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负责人、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加工食品小作坊业主。主要培训要求:通过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培训,督促企业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过程控制,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3、乡镇(街道)协管员:质监部门聘用的食品安全专兼职协管员。主要培训要求:通过食品安全协管要求培训,加强现场巡查、情况报告、协助处理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提高协管工作有效性。

  4、乡镇(街道)领导:各乡镇(街道)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主要培训要求:通过食品安全政府职责要求培训,推动乡镇政府落实辖区责任,与质监部门共同配合,做好包括小作坊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集中整治(7月1日-9月31日)

  组织对重点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c、d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无证产品擅自入市行为的五类集中整治:

  1、开展重点问题食品的专项整治。根据近年来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开展对重点问题产品及关键项目的集中整治:全市是地瓜干食品(甜味素、二氧化硫、防腐剂),县级局根据实际确定重点问题产品及关键项目;具体要求:一是由市局监督科牵头、辖区质监局一把手负责,实行督查督办,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对重点问题产品采取现场突击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实物质量监督抽查;三是对抽查仍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令停产,召回问题产品,吊销生产许可证,挂网曝光。

  2、开展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在整治期间,要采取教育培训、自查自纠、检查督促、问题查处等手段,全面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与使用行为。突出四类整治重点:一是食品添加剂生产集中区域;二是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三是复合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四是近年来因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被查处的生产企业。采取五项强制措施:一是对未按要求标注食品添加剂名称、成分、使用范围、使用量等内容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吊销生产许可证。二是对未在其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明晰标注所包含的所有单个配料成分的复合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整顿,召回问题产品。三是对无证生产或超范围生产、未经批准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召回问题产品,并将企业名单抄送工商部门和食品生产企业,通知商家下架,严禁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其产品。四是对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严肃处理,同时实行跟踪抽查:发现两次以上使用非食用物质的,吊销生产许可证;发现两次以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挂网曝光一年。五是凡存在掺杂、掺假等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挂网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3、开展c、d级企业的专项整治。采取五项措施:一是对确定的达标片区进行逐片梳理,列出c、d级企业名单。二是对c级企业,落实整改措施,限其7月31日前整改到位;对d级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应采取措施予以取缔。三是组织人员对积极整改的企业实行帮扶提升,确保符合b级企业条件。四是c、d级企业整改到位并提出验收申请后,由辖区质监局按b级标准组织验收。五是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应责令停产,挂网曝光;问题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通知相关商家下架、暂停销售。

  4、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的专项整治。采取六项措施:一是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存在严重问题并列入取缔类的小作坊以及拒不转产仍在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瓶装白酒、儿童食品、乳制品等高危产品的小作坊,列出名单,提请政府全部予以取缔;同时,禁止小作坊生产食品添加剂。二是对证照齐全、纳入监管范畴的小作坊,实施帮扶提升,确保符合基本条件。三是巩固小作坊示范村(点)建设。四是严禁无证食品流入超市(商场)。五是对规范运作的小作坊重新签订新一年的安全承诺,纳入日常监管;凡拒绝整改、问题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并依法查处。六是开展乡村告示活动,对生产列入禁止生产目录产品的小作坊、问题严重的小作坊,在乡村张贴告示,提醒乡民不要购买其产品,同时提请村民对其继续从事违法生产行为进行制止或举报。

  5、开展无证产品擅自入市行为的专项整治。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对发现无证产品的,通知商业企业进行下架处理;二是对屡查屡犯、仍销售无证产品的超市(商场),进行挂网曝光;三是要将对商场(超市)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当地工商部门;四是加强与商场、超市的互动,充分利用其宣传栏、大屏幕显示窗发布质监部门的有关质量信息,加大产品质量性价比的宣传,提高消费者产品质量分辨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

  (四)规范达标(10月1日至10月31日)

  在梳理分类、落实培训、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照“六个目标”的要求,进行全面规范,实现常态化监管。落实以下具体工作:

  1、完成“获证企业质量状况等级评定”工作,达标片区实现3个目标:一是辖区内80%的食品生产企业达到b级水平;二是达标片区涵盖的企业数达到80%以上;三是达标片区内80%的c级企业提升到b级以上。

  2、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得到基本遏制,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及使用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我市行业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重点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3、对保留下来的小作坊,实现“培训、整改、承诺、监管、示范、扶持”六个到位,健全小作坊生产规范和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同时,每县(市、区)至少建成3个示范企业、1个示范村(点)。

  4、巩固与商场(超市)的联动机制,无证产品擅自入市行为得到遏制;基本消除县城以上商场(超市)销售无证食品的现象。

  5、全市质监部门内部各项监管制度落实到位;监管队伍在风险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巡查、督查督办、信息化、基础数据支撑的六项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在规范达标阶段,要充分发动社会、企业、群众共同参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共同监督,全面推动,形成安全、稳定的食品安全监管局面及社会氛围。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辖区定级

  时间安排:11月1日至12月31日

  按照层级责任,逐级检查验收:

  1、10月31日前,各县级局应对辖区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及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及时补缺补漏,全面完善。

  2、11月10日前,市局要完成对县级局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的检查验收,督促县级局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对县级局进行 “辖区监管状况等级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

  3、12月10日前,省局将组织人员对各设区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总体验收;同时,对“辖区监管状况等级评定”情况进行复查,确定最终等级。

  4、年底,省局通报全省食品整顿工作情况及“辖区监管状况等级评定”情况,对工作开展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相关要求

  1、县级局要按照本方案及相关子方案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加强对企业、社会及政府领导的宣传,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社会舆论作用,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效。

  2、县级局要确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材料的搜集、整理,在每月25日前向市局监督科书面报送一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情况,遇到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3、本次整治活动由各县(市)区局第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局在每一阶段,都要组织抽查,通报整治工作情况,确保辖区质监局整顿工作按进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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