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卫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09]9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畜牧业产品:鲜牛奶抗生素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
2、种植业产品:流通环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4%以内、蔬菜重金属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内、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均控制在3%以内。
3、水产品:上市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
4、饮用水:市、县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余氯、浊度、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饮用水市场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推进新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解决15万人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
5、餐饮业:餐馆(酒家、酒楼、酒店等)、小吃店、快餐店、企事业和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基本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县城以上城区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县城以上城区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做到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继续完善集体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区餐饮单位的台帐验收制度,对餐饮业使用病死畜禽肉及其制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查处率达100%;集中式餐具消毒服务企业的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
负责开展鲜牛奶抗生素(青霉素)药物残留抽检,确保牛奶安全卫生。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负责开展流通环节蔬菜农药残留及重金属残留、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实验室抽检工作。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
加强对水产品及水发制品浸泡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水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生鲜超市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
一是配合建设部门定期检查县城以上城区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状况,督促街道居委会、社区业委会、物业管理等单位定期开展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二是 负责强化全市瓶(桶)装水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管理,开展流通环节瓶装饮用水卫生指标抽检。三是配合水利部门按照《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组织实施新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解决15万以上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四是负责进一步完善城乡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继续开展城乡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配合质监局、工商、粮食、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做好加工食品污染治理工作。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
1、负责加强餐饮消费监管,开展餐饮市场食品安全卫生专项检查,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不合格奶及其制品、工业用盐等违法行为,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做到食品、用具生熟分开,预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负责加强对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开展专项监督抽检,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目录、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做好进货、领取和使用的记录,查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物的违法行为。
3、负责继续推进县城以上城区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餐饮业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等制度,督促县以上城区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建立健全原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不合格原辅料销毁等制度。加强农村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监管,督促完善设施,改善卫生条件,防控食物中毒事件。
4、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完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培训学校卫生监督人员,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预防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5、负责加强对集中式餐饮具消毒服务企业的监管,开展集中式餐具消毒服务企业卫生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餐饮业使用餐饮具卫生质量的监督抽检,公布抽检结果,保障消毒餐饮具的卫生安全。
6、负责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和冷饮食用冰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并公布抽查结果,督促经营业主健全食品安全卫生制度,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七)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会同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对流通环节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开展对大型商场、超市和洋餐饮店进口食品专项检查,检查进口食品有无国家检验检疫局的进出口ciq标志、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中文食品标签,打击食品非法进口行为,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
会同工商、经贸、畜牧兽医水产部门加强肉品市场监管。
会同工商、经贸、公安、质监部门开展上市牛肉灌水问题专项整治,打击上市牛肉灌水行为,并据此追根溯源,加强肉牛屠宰管理,净化肉品市场。
(八)其他有关工作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牵头,市疾控中心配合抓紧制订《**市食品污染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于6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审核。市疾控中心负责开展全市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牵头,提出组建市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抓紧制定食品中主要危害因子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和准则,启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研究工作,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是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经济社会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要加强领导,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指定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工作计划,逐项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或科室)、责任人,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保证检测和执法等工作经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卫生部门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强化联合治理、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共同负责的治理工作,要安排好工作计划,主动邀请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共同治理“餐桌污染”,全面完成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3、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本方案县级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治理工作任务与指标。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市疾控中心负责市本级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治理工作任务与指标,并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开展好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方案中所有监督检查工作。各级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按各自职能共同抓好抽检工作的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4、强化督查,认真总结。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对辖区各责任单位的监管,抓好序时进度,确保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市治理工作的市级督查,确保全市治理任务、序时进度和工作质量的全面落实。市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继续按市食安委要求每月报送“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情况月报表(一、二)”(见龙食安委[2008]8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分别于6月15日和12月8日前做好半年、全年总结报我局疾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