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围棋协会筹备组:
你们提交的《关于要求成立xx县围棋协会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准予xx县围棋协会筹备成立,业务主管单位为xx县体育局。
二、你们应在xx县范围内进一步发展会员,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县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经核准登记后,协会方可开展社会团体业务活动,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协会成立登记后,要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应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开展与县内外同行业的合作与交流,团结和组织全县各界热爱围棋运动的团体和个人,积极开展群众性围棋运动。协会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社团管理政策,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县体育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重大活动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我局。
二00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