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做好有关综治方面的杂的征订、分发工作,办好《综治工作简报》。
(7)做好辖区内各类群防群治组织的管理工作,发挥好他们的作用。
(8)按时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0、民政办
(1)认真贯彻执行党对民政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好农村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工作,帮助困难群众发展生产,走勤劳致富的道路。
(2)广泛地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民群众拥军优属人人有责观念。
(3)认真做好优抚工作,落实好优抚对象的各项政策,解决好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
(4)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使鳏寡孤独人员应保尽保,幸福地安度晚年。
(5)做好老龄工作,使老龄人生活得到保障。
(6)做好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及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
(7)做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8)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1、民宗办
(1)贯彻党和国家及自治县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执行民族宗教政策的具体方法、规章并监督执行。
(2)拟定本乡有关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措施并参与组织实施。
(3)管理民族宗教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4)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民族宗教方面外事活动和宣传工作。
(5)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对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爱国守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同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行为作斗争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6)协同有关部门对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进行防范和斗争,协同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混入宗教界的敌对分子及不法行为。
(7)协调宗教界同社会各方面的联系,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联系。
(8)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12、统战
(1)贯彻党的爱国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团结一切党外人士。
(2)了解掌握统战对象的思想、政治动态,及时向他们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生活和思想上的实际困难。
(3)加强和改善对民主党派组织的政治领导,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搞好队伍的自身建设、活动开展和作用发挥。协调民主党派与不同团体的关系。
(4)积极宣传、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
(5)积极开展海外统战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政策,为“三胞”及眷属排忧解难。
(6)加强统战理论政策的研究、宣传及信息收集工作。做好统战对象的政治学习、文件传达、参加有关会议和政治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
(7)认真完成上级统战部门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13、宣传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宣传与思想工作的方针政策,按时完成各个时期的宣传工作任务。
(2)根据乡党委和上级宣传部门的安排部署,提出本年度和各季度的宣传工作意见。
(3)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把握干部群众思想动态、社会舆论动向及意识形态领域各个方面的信息和倾向性问题,向乡党委及上级宣传部门反映,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4)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宣传工作的新路子,总结新经验,及时向县委宣传部提供经验材料。
(5)制定并实施党员教育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制定改进意见。
(6)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会同乡文化站,开展好文体娱乐活动,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7)抓好通讯报道工作,加强通讯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提高稿件质量,扩大报道信息量。
(8)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14、科委
(1)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定、办法,当好乡党委、政府的科技参谋作用。
(2)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各项促进本乡科技发展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农村科技创新体系、科技示范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指导各村的科技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负责本行政区域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的申报,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送及科技统计、科技保密工作。
(5)协助县科委完成本行政区域所承担的国家、市及县级科技项目的组织、协调、检查、总结工作。
(6)指导本行政区域农民技术协会、农业技术研究会等民间科技组织的工作。
(7)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科技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15、扶贫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扶贫政策。
(2)调查了解辖区群众的贫困状况,分析困难原因,为党政领导提供相关情况。
(3)制定扶贫规划,负责辖区内扶贫项目的申报,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
(4)按照乡党委、政府及上级扶贫部门要求实施、管理好扶贫项目,按规定使用扶贫资金。
16、残联
(1)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倡导“四自”精神。
(2)心想、情系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3)做好有关残疾人生活保障、就业、教育、康复、维权、文化教育等工作。
(4)宣传残疾人事业,大力倡导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
(5)帮助残疾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负责做好对残疾人扶助项目的申报工作。
(7)管理好残疾人工作档案。
13、财政所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财政财务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
(2)编制乡财政收支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因政策变动等因素影响,做好收支预算的调整工作,受乡人民政府委托向乡人民代表报告财政收支预决算执行情况。
(3)积极组织地方财政收入,努力培植新税源。
(4)优化支出结构,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切实搞好财政综合管理,按规定对乡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财政收支单位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纪事项提出批评建议和整改措施。
(6)根据《预算法》和《会计法》的要求,切实搞好财会核算管理,指导乡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农村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做好财务基础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事件。
(7)为适应财税改革,乡镇财务实行“零户统管”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实行统一核算和管理,收入全部纳入基层帐户,支出实行报帐制管理,督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设银行帐号,私设小金库,防止坐收坐支的现象。
(8)落实“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改革政策,即乡镇财政在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预算共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方式,由县级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财政收支。
(9)管好乡预算单位的固定资产的增减及变更的固定资产清理核算,严格按审批权限核销。
(10)做好票据的清理登记、领发和核销工作,从源头上防止乱收费行为发生。
(11)做好政府性债权、债务的清理和登记,防止和减少债务风险。
(12)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14、劳动保障所
(1)法制宣传。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
(2)事务管理。提出本辖区内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本辖区内就业再就业、劳务输出的办法和措施。
(3)职业介绍和劳务输出。做好劳动力资源管理,就业情况摸底调查等工作,组织本辖区内劳务输出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转移。
(4)社保服务。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提供社会保障服务;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收取、建档、汇总、发放等工作,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
(5)执法监察。协助开展劳动监察,调解辖区内的劳动纠纷。
(6)完成乡党委、政府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15、统计站
(1)认真开展统计调研分析及经济运行的监测,实事求是汇总上报经济社会发展各类数据。
(2)抓好统计信息工作,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3)做好各类专项调查工作。
(4)按时按要求做好统计年签工作。
(5)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出勤考核(3分)
出勤考核由党政办考核作为考核小组的考核得分。
(四)领导交办工作完成情况(7分)
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副职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考评为主,干部职工由分管领导考评为主,并作为考核小组的考核得分。
六、其它事项
1、按照量化考核,每季度定期公布考核结果,三天内无异议的,送县财政局工资统发办发放绩效工资。
2、本方案经全乡机关工作人员(含参公管理人员)讨论后实施,并经参加考核的全体干部职工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