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公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和《新平县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新发〔2008〕24号)文件精神,结合平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的,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注重实绩、奖勤罚懒的原则;
2、坚持事实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3、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岗定责、以岗定酬的原则;
4、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
5、坚持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奖优罚劣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和对象
1、平掌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共26人),不含乡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事业单位人员暂不列入考核范围。
2、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组织选派挂职锻炼、借调、新农村指导员,不纳入当年绩效考核范围。
3、产假和因工(公)负伤期间不纳入当年绩效考核范围。
4、当年病假6个月、事假30天以上的不参加绩效考核,但本人也不得领取工作性津贴和改革性津贴,所扣款项纳入单位绩效资金总额。
5、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四、考核办法
1、考核资金来源
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乡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除外)在职在编干部职工随工资发放的工作性津贴按人均500元/月纳入考核资金。(季度考核)
2、考核方式
按季度考核。
3、考核方法
以百分制考核(加分另计),按岗位职责划分为公共职责和具体岗位职责,并结合出勤和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情况,由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负责组织考核、兑薪。
4、得分计算
各岗位考核总分由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评、汇总,考核分每分值为15元,考核分低于8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不得领取考核资金。
5、有下列情形的扣分并扣发考核资金,扣发资金纳入奖励资金统筹。
(1)作风散漫、纪律松驰、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擅自离岗位,经组织正式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扣15分)
(2)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单位连续超过2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5天的;(扣20分)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和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扣10分)
(4)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扣15分)
(5)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
(6)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属实的;(扣10分)
(7)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被投诉2次以上且情况属实的;(扣10分)
(8)平时考核中被组织诫勉谈话2次以上的;(扣15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绩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不兑现考核资金。
(1)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7次或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40次以上的,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
(2)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或在外事活动、在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乡党委、政府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3)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4)因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5)当年受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错误性质较重的;
(6)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7)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或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8)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并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7、加分条件
(1)受县级表彰的加5分。
(2)受市级表彰的加10分。
(3)受省级表彰的加15分。
五、考核内容
(一)公共职责(30分)
1、政治思想及本职业务知识学习:积极参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职业务知识。政治思想方面,主要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
2、组织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乡党委、政府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党委分工安排,加强队伍法纪教育和廉政教育。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认真执行公务员《八条禁令》,进一步严肃公务员纪律,做到无违法违纪和重大责任事故,自觉维护单位形象。
3、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切实改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完成本职业务工作。搞好内部协调配合,主动配合协助乡党委、政府组织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岗位职责(60分)
1、党政领导班子(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除外)按照党委分工履行职责。
2、党政办公室
(1)强化文字工作,规范公文处理,确保公文处理准确、及时、有序、安全。
(2)做好保密工作和文书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书档案不散、不乱、不丢、不坏。
(3)搞好会务组织、接待,加强对车辆、办公用品、房屋管理、安全保卫等后勤日常管理工作。
(4)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人大秘书
(1)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乡人大主席团的年度工作要点,具体组织实施,做好年终、年末工作总结。
(2)为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会议服务,撰写会议的决议、决定、纪要等有关材料,文件的草拟报批工作,并负责组织有关会务、后勤服务工作。
(3)负责乡人大文件的登记、打印、收发、传阅、保管、清退、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
(4)协同人大议案组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收集、分类、登记工作。
(5)密切同各代表小组的联系,了解代表活动情况,及时反映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为主席团提供决策参考;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6)加强同乡党政办公室的联系。
(7)办理主席团和县人大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8)负责乡人大主席团的各种会议记录和工作信息、简报的收集、书写、上报工作。
(9)负责乡人大各类统计表册的填报工作。
(10)负责处理乡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协助主席做好各种会议的筹备工作。
4、组织人事
(1)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法律知识,全面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
(2)加强乡、村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为重点,完善乡村干部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4)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夯实基础、增加活力为重点,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全面落实好老干部“两个待遇”,充分发挥好老干部“两个优势”的作用。
(6)认真做好干部职工调离信息、党员电教工作。
(7)加强组织人事部门自身建设,树立“政治坚定、公道正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廉洁守纪、争做表率”的职业道德规范。
(8)按时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5、纪检
(1)负责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基层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及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适应本乡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4)负责组织开展对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及监察对象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专题教育;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
(5)负责受理并查处有关党纪、政纪内容的信访、举报、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做好对受处分党员、监察对象的考察教育工作。
(6)负责对本乡重点环节的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督察。
(7)依法开展效能监察,促进职能部门提高效能效率。
(8)负责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协助县窗口建设办公室开展行风建设。
6、共青团
(1)负责本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制定全乡青少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协助乡党委、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3)组织和带领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4)调查分析团组织状况,指导全乡共青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荐优秀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5)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7、工会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的有关决定、决议、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会工作。
(2)建立完善以维护职工就业、社会分配、社会保障、劳动保护为主要内容的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机制。
(3)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生产经济技术活动。
(4)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
(5)组织开展以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职业技能和文化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活动。
(6)负责催收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会费,并按规定及时上交县总工会。
(7)负责本乡区域工会工作、活动情况的信息收集和及时向县总工会上报。
(8)完成乡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妇联
(1)团结、动员广大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本乡三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3)做好妇女干部的培养、推荐工作,推动妇女参政、议政能力,促进妇女健康成长。
(4)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男女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5)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6)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9、综治办
(1)研究部署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措施,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全乡范围的贯彻实施。
(2)负责制定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及年终工作总结和其他有关的报告、文件等。
(3)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奖惩及一票否决、责任追究等工作事项,做好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工作,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
(4)调查掌握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情况,做好总结和交流经验,表彰奖励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