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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行政办公室岗位目标考核细则(2)

2009-08-04 
个人受到县级荣誉或表彰的,每人(次)加0.5分受到州级荣誉或表彰的,每人(次)加1分受到区级荣誉或表彰的
  (七)做好清洁卫生工作。(6分)

  卫生员做好

  楼内卫生清洁工作,督查发现楼内、楼外卫生不清洁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1分;全院卫生大检查,未安排落实的扣2分;被上级卫生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扣3分。

  (八)做好车辆管理工作。(8分)

  (1)未按时办理全院车辆审验、维修、保险等手续的扣1分,对全院车辆维修监管不严,未确定定点维修厂,未统一结算的扣1分;未经批准驾驶员和其他人员以法院名义私自加油或记帐的一次扣1分。

  (2)不注意车辆保养,发生故障未及时维修,车容卫生差的一次扣0.5分;乱停乱放车辆的一次扣1分;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动用车辆的一次扣0.5分;无照驾车、酒后驾车的扣0.5分;发生交通事故扣2.5分。

  三、其它工作(18分)

  (一)按时参加全院统一组织的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行动。(5分)

  对统一组织的救灾抢险、强制执行、值勤警戒等应急行动,行动迟缓的扣2分;组织不力,处置措施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

  (二)积极参加党支部、工会、团支部开展的活动。(3分)

  不按时或不参加党支部、工会、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扣2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扣1分。(以督察室的记录为准)

  (三)认真完成信息宣传报送任务和院领导交办的撰写材料任务。(8分)

  (1)每年至少撰写调研报告或论文1篇,未完成的扣3分,没有被编发或采用的扣2分(从网上下载或抄袭的视为未完成任务),未按时报送的扣1分,全年信息稿件每人(被正式采用的)不少于1篇,少1篇扣2分。

  (2)对院领导交办的要求报送政法委、中院、高院的调研文章、案例分析、法律文书等材料未完成的一次扣2分。

  (四)按要求制定年初工作计划或安排,按规定时间报送年中、年末工作总结。(2分)

  (1)未按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安排和工作总结的扣1分,未按时报送的扣1分。

  四、特别减分

  违反本院《督查制度》和《规章制度汇编》受到督查处罚的,按照督查长开据的处罚单,人均每扣1分扣1分。

  五、特别加分(注明:同一项荣誉以最高机关表彰为准加分一次)

  (一)庭室获县级荣誉或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州级荣誉或表彰的,每次加2分;获区级荣誉或表彰的,每次加3分。

  (二)个人受到县级荣誉或表彰的,每人(次)加0.5分;受到州级荣誉或表彰的,每人(次)加1分;受到区级荣誉或表彰的,每人(次)加1.5分。

  (三)调研论文在中院审判刊物发表的加0.5分,在高院审判刊物发表的加1分,在最高法院审判刊物发表的加2分。

  院分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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