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源建设的意见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税源管理,大力培植地方税源,保障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省局决定大力加强税源建设。现就2009年税源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税源建设的重要意义
1.税源建设具有基础地位。税源是经济税源的简称。税源建设是税收工作的基础,是实现税收目的的保障。经济税源需要通过强化税源管理来转化为现实的税收收入。近年来我省地方税收管理实践证明,税收管理的基础必须是税源建设。离开税源管理,税务部门就会丧失依法征税的主动权。在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框架下,我们必须首先从战略高度提高对税源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从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工作内容上突出税源管理,并形成一整套的税源监控的制度和方法。
2.税源建设体现现实要求。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省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税源下滑,其中既有企业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滑等导致经济税源减少的因素,又有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政策性减收因素,保持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任务十分严峻。各级地税部门要从客观现实认识到加强税源建设,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增强各税种、行业税收管理能力和水平对保障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具有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税源建设摆到地税工作的突出位置。
3.树立正确的税收经济观。经济是税收的源泉,税收是经济的缩影。要树立正确的税收经济观,正确处理好组织收入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组织收入与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关系,把实现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建立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基础上,建立在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的基础上,加强地方税源建设,服务好地方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培植好税源、保护好税基,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税源建设的主要目标
4.地方税源发展壮大。落实税收经济观,积极支持经济发展,培植地方税源增长点,不断促进税源发展壮大,实现地方税收与经济协调持续稳定增长。
5.税源清楚数据准确。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对本辖区内的税源分布、结构和发展等情况一清二楚;税源管理基础信息采集、录入管理规范有序,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全面、准确,并及时更新。
6.税源管理程序规范。税源管理程序规范、标准统一;征、管、查各部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监督有力、运转高效。
7.税源管理效能提高。税源管理成本不断降低,征收率明显提高, 税源管理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按期申报率和税款入库率达到95%以上。
8.税源控管能力增强。建立起税源监控制度化、信息化和社会化体系,实现税源的有效控管,最大限度地防止税源流失,努力完成全年地税收入任务。
9.服务税源措施到位。地税人员的经济税收观明显增强,能正确处理好依法组织收入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管理也是服务的理念,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执行到位,服务税源措施方便快捷,规范高效,构建服务型地税部门。
三、大力培植地方税源
10.用足用好政策。在当前企业经营困难加大和经济结构面临调整的形势下,各级地税部门要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认真执行支持自主创新、高新技术、基础产业、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和成长型、就业型困难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积极为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加快科技创新、推进节能减排提供税收政策支持。
11.抓住服务重点。各级地税机关要把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民生工程建设、鼓励再就业、扶持第三产业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作为服务重点。要认真落实好省局“支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税收政策和服务措施50条”、“支持民生工程税收政策和服务措施50条”、“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12条”,并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积极研究制定富有特色、富有成效的服务措施,为企业发展开辟纳税成本的“洼地”、涉税服务的“高地”。
12.积极建言献策。要充分利用税收信息广泛的有利条件,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出谋划策;要在高度重视税收分析的基础上,及时为产业发展、企业节能增效、企业加强管理、企业产业调整提出建议;要认真研究税收政策调整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并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提供决策参考;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3.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推行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继续完善窗口服务功能,大力推行个性化、人性化的服务措施;不断扩展和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建设12366服务热线;积极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认真落实“两个减负”措施,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完善纳税服务制度体系、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制定纳税服务工作标准,强化地税机关和地税人员的纳税服务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以良好的作风、优质的服务创优地税政务环境。
14.坚持依法治税。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实行公开办税,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承诺;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确保收入质量,既要防止违规减免税,又要严禁买税、卖税、引税和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要依法保护好纳税人合法权利,提高税收执法的公信力;要正确处理好依法治税与完成收入任务、涵养税源、发展经济之间的辩证关系,确保地方经济与地税收入协调发展。
四、创新税源管理机制
15.及时掌握税源状况。要认真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工作,掌握政策性、经济性税源增减情况,把握经济发展趋向与税源演变的关系,摸清税源底数及其变化规律,准确预测地税收入趋势;要建立健全动态税源数据库,使各级地税部门、每个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辖范围的税源都一清二楚;特别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税种、重点行业和重大项目税源的调查,掌握税源的变化趋向。
16.抓好税收分析。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分析工作,掌握税收动态变化情况。充分利用各种涉税信息,做到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从宏观上发现问题,在微观上查找原因;要重点分析宏观税负、税种税负、行业税负等,发现税源管理中的问题,掌握税源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为加强和规范征收管理,有效防范税收流失,挖掘税源潜力,有针对性采取强化税源管理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17.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要进一步明确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认真落实省局“两个减负”工作方案,切实减轻税收管理员负担;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提升税收管理员工作质量和效率;继续开展优秀税收管理员评选活动,激励税收管理员学业务、增技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8.实施税源分类管理。要从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角度实施税源分类管理;要建立分行业、分规模、分税种、分区域的税源分类管理制度;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要实行跟踪管理服务方式;对中小企业,要加强纳税申报管理,抓好纳税辅导工作,并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对纳税意识较差的企业要从规范账务核算、严格审查收支情况入手,加强纳税检查,整顿秩序;对核定征收户,要加强巡查巡管,全面实行计算机参数定税,公平税负;对流动性、零散性税源,要加强源头控管,建立和完善代征、代扣制度。
19.扎实推进纳税评估。要进一步完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要重点加强对建筑安装、房地产、金融、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资源垄断等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以及零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各级基层地税部门要设立纳税评估专业岗位,充实评估力量;要落实评估工作责任,明确评估工作任务;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预警值;要充分应用好纳税评估管理系统,提升纳税评估工作水平;要组织开展优秀纳税评估案例评选,总结交流纳税评估经验;要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处理。
20.强化“以票控税”。加强对纳税人开具发票的管理,加强发票的监控和检查,提高发票使用率;做好发票开具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的日常比对工作;大力推行有奖发票,促进发票管理机制创新;加大对代开发票的管理力度,坚决防止利用发票引税、买税、卖税;稳步推进税控装置;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加大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旅游、广告、娱乐服务等使用假发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理检查,整顿和规范发票管理秩序。
21.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要认真按照省局的要求,重点抓好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建筑安装企业、大型企业集团的专项检查;同时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有选择性地对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服务业、品牌经销及分销商、拍卖企业、非居民企业、3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实行专项检查。
22.建立综合治税长效机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努力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方式,明确相关部门的护税协税责任和义务,实现税源的有效控管;建立地税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涉税信息定期交换制度,拓宽涉税信息来源渠道;实行部门联合办公,完善代征代扣税收办法;建立健全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护税协税环境。努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地税主管、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税源综合管理新格局。
23.建立税源管理标准。各地要结合实际,从税源管理的各环节制订管理标准,规范管理行为。要积极探索建立户籍管理、申报管理、纳税检查、税负管理、税款入库、重点企业税收管理、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征收方式认定、纳税评估、巡查巡管等工作标准,为税源管理工作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及具体要求。
五、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24.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税机关要重视税源建设,把优秀人才充实到税源建设岗位上,把税源建设工作优劣作为衡量领导干部能力水平的重要标准。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加强税源建设工作具体措施,明确税源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要深入基层、深入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加强调研,准确把握税源建设规律和发展方向,及时解决税源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25.优化资源配置。要结合机构改革,根据税源分布情况,从提高税源管理效能出发,优化税源管理机构设置。要进一步充实基层税源管理力量,税收管理员占全体地税人员总数比重不低于40%,使税源管理力量与税源管理任务相匹配;要顺应经济税源向城市和城镇集聚的大趋势,对税收管理员队伍进行优化组合,选调一批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的人员从事重点税源管理工作。
26.理顺管理职责。要进一步理顺征管、税政、计财、稽查等部门在税源管理中的职责,构建职能清晰、责任明确、执行畅通、运行高效的税源管理体系;要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互相联动、统一协调、信息共享的“四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增强税源管理的合力。
27.强化监督考核。要健全激励机制,完善税源管理岗责体系,建立税收管理员管户与管片相结合的责任制度,明确管户要求和管片职责。要完善税源管理考核办法,按照“绩效量化,以人为本,激励为主”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适用的考核指标体系;要改进考核方式,把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准确;要充分应用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增强税源管理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