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第一条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事代理是指人事代理机构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为代理对象代办人事管理方面的有关事宜。第三条 市、县人事部门是人事代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事代理管理工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是本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