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档频道 > 规章制度 > 人事劳动 >

职员服务规则 3

2007-02-01 

内容预览:

先行离职,否则以旷职论。虽经请假而假满不到班且未续假的,亦以旷职论。?5.职员请假期间内如遇有公休日或休假日不得扣除计算。?□ 休假第二十八条 公休?1.新进职员于下年度给予公休4天。?2.连续服务满1年以上的职员,如全年度请假未超过30天的,下年度给予公休14天,10年以上的,每1年加给1天,加至30日止。?3.如全年度请假超过30天的……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点此注册吧!

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赶紧点此登录吧!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