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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国家税务局能级管理首次评定实施方案

2007-01-31 
为确保能级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依据《XXX国家税务局税务人员能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积极稳妥,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激励的基本原则,通过对全市国税系统国家公务员的首次能级评定,全面客观地评价个人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激发和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为能级管理的推行奠定基础。 二、首次能级评定范围 首次能级评定范围为全局所有在职正式干部职工。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参照执行。 三、首次评定条件 首次能级评定除应具备《XXX国家税务局税务人员能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级: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5年以上或现任副科领导职务10年以上,且大学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综合得分在60分(含)以上。 二级: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5年以上。且大专 (含)以上文化程度,综合得分在60分(含)以上。 三级: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现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5年以上(含上级局发文明确的副科级待遇);现任股(室)正职10年以上;工龄35年以上。且大专 (含)以上文化程度,综合得分在60分(含)以上。 四级:现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含上级局发文明确的副科级待遇);现任股(室)正职;现任股(室)副职(含组长)10年以上;工龄25年以上。且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综合得分在60分(含)以上。 五级:现任股(室)副职(含组长);工龄15年以上。且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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