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今年3月,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发布十四周年,十四年来,在中央两个《决定》精神指引下,我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浓厚工作氛围,根据县综治委《关于认真开展第十一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3月10日——4月20全乡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两个《决定》,深入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重大案(事)件领导责任查究的暂行规定》和自治州、**县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和任务要求更加深入人心,村队、单位负责人抓综治工作的责任意识更加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热情更加高涨,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我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二、组织领导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县政法委、综治委的指导下,广泛发动各村各单位、社会各界和基层组织参加。为加强宣传月活动的领导,各村、单位明确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