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节能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
县供电局
(2005年5月24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节能节电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05〕75号)的精神,在全县深入开展节能节电工作,以缓解能源供应紧张局面,促进我县县域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快速发展,现就我县开展节能节电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节能节电宣传和舆论监督,营造浓厚节能节电氛围
全县各级、各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各种方式,开展以节能节电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原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省经贸委代省政府起草的《广东省加强节能节电管理工作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节能节电的方针政策,宣传“节能降耗、节约用电”对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保护环境、建设生态家园的重要意义。当前要突出宣传节约用电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营造浓厚的节电氛围,强化全社会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有序用电和提高电能利用效率的意识。各新闻媒体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褒扬节能先进典型事例,对浪费行为予以曝光。要适时组织开展节能节电工作研讨交流活动,县三电办公室要制作节能节电宣传图片并发放至有关单位、企业、学校、商场、医院和居民小区,广泛宣传节能节电的重要意义和国家节约资源的法律法规,普及节能节电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的生活方式,增强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全社会能源忧患意识以及节能节电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节能、节电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节约用电水平。
二、加大依法节能节电监测力度,深入推进企业节能节电工作
首先,加大对节能节电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根据《广东省加强节能节电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依法加强重点用能用电单位的节能节电监测工作,认真排查企业用能用电管理薄弱环节,帮助企业加强节能节电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企业应加强节能节电管理基础工作,设置节能节电管理岗位。重点用能企业能管员应持证上岗,能源使用应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计量统计和定额考核。用电大户应充分利用峰谷电价差,合理调整各时段的用电负荷,既为企业减少用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又为电网削峰填谷、减少负荷、提高电网机组运行效率做出贡献。
其次,抓好用电大户的节能节电监测,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工业企业加强用电负荷管理,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工序前移或错后到电网高峰时段,用电高峰,可中断生产设备或生产参与避峰,在非高峰时段安排连续生产或辅助生产,对生产较大冲击负荷的设备采用需量控制,严格限制及减少厂区辅助、办公、生活等非生产用电。对用电负荷在1500kw或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大户,按照国家《节约用电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用电能平衡技术测试,由县供电部门提供全县用电大户名单,县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制订出对全县用电大户进行电能平衡监测计划,开展电能平衡测试工作所需经费从节能专项资金中核定列支。企业要根据电能平衡测试结果,及时制订并实施切实可行的节约用电措施。同时要求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节电技术改造,淘汰各类旧式变压器、电动机、风机等,督促其进行整改,使用节能节电设备,从而降低变损。给予这些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县节能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三,加强源头节能节电监测工作力度。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新增装机容量在500kVA以上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禁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耗能产品和耗能设备。从严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现阶段对没有能源条件支撑的钢铁、造纸、水泥、电镀、印染、冶炼、化纤等高耗电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根据网供电量平衡情况,确定是否受理业扩报装。对新报装的其它电力用户要按规定配置足够容量的无功补偿装置,对未配置无功补偿装置或配置容量不足的用户,供电部门不予验收供电。供电部门还要加强对用户功率因数的核查,并按规定奖惩。
第四,加强对公共营业场所用电设备的节能节电监督。各级节能节电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节能、节电监测机构加强对全县比较大型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的中央空调设备系统进行节约用电检查,对中央空调配套的主要风机、水泵未采用变频调速等先进节能节电技术的单位,要督促其做好节能节电技改工作。宾馆、酒楼等餐饮业要尽量用气、油做燃料,少用电烹饪,商场、超市、酒楼等的用电使用相控技术,推广冰蓄冷空调技术。对限期未进行有效整改的单位,由供电部门削减其用电负荷,直至整改结束。对新建电力中央空调系统必须经运行调试和有关部门验收认可,方能投入使用。供电部门可对大型电力中央空调系统在供电合同中明确用电量限制条款,促使用户节约用电。
三、全面推广节能节电技术,促进节能节电产品广泛应用
(一)加大节能节电技改推广力度。以管理为基础,以技改为突破口,依靠科技进步,抓好节能节电工作。工业企业尤其是耗电大户要在节能节电工作中抓好“四改”:一是改革落后的生产工艺,二是改造低效率高耗能的设备,三是改进操作技术和优化产品设计,四是积极改用太阳能、地源热泵空调、冰蓄冷空调、余热回收及综合利用等新技术。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实施1-2个重点节电项目,当前应着重推广注塑机专用节电器、风机水泵变频调速器、不锈钢电炉煤制气改造、灯光节电器、冰蓄冷空调、地源热泵空调等效果明显的短平快节能节电技术,对于节能节电项目使用后经县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技术测试效果较好的,由县节能节电专项资金列支中给予资金贴补。
(二)推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节电新机制。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国内外各类电耗、先进技术和管理信息,加快资源节约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对那些生产正常、信誉较好的用电大户企业在推广采用节能节电技术产品时有经济技术顾虑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即由供售方单位提供节能节电装置和设备的投资,使用单位通过使用后产生的节电量来偿还投资额,协议期满以后,该节能节电装置(产品)无偿归使用单位所有,使其继续发挥节能效果。
(三)加大节能节电技术和设备的科研攻关力度和对外合作交流。在推广、引进节能节电技术产品同时,加大对节电技术、设备研发和生产上的投入。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人员到较为先进发达地区进行学习考察,提高电力需求侧管理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水平。
(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做好节能节电工作。为全面开展节能节电工作,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积极为全社会做出表率。中央空调要采用变频技术或冰蓄冷空调技术进行改造,照明全部采用节能灯,光亮工程和道路照明配用照明节电器或改用太阳能电源灯,淘汰白炽灯,杜绝长明灯。根据办公情况,尽量减少开启和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对停用1小时以上的办公设备,关闭设备电源,使用时再重新开机(需待机工作的除外);有省电模式功能的办公设备,开启省电模式功能;下班必须关闭办公设备电源插线板总开头;电热水器要定时管理,下班时关闭电源。用电高峰时段,所有城市景观照明、公路路灯、休闲活动广场等减少照明用电50%(重大节假日除外);各娱乐场所、酒楼等在用电高峰时段减少30%的霓虹灯或照明用电;全县商业楼、居民小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晚上一律关闭景观照明。在夏季和冬季用电高峰时期,要尽量减少使用制冷和取暖设备,严格控制办公制冷(取暖)空调负荷,确需开启空调的,要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降低空调用电负荷,夏季将室内空调温度控制在26摄氏度以上, 冬季取暖空调温度应控制的18摄氏度以下,无人办公时关闭空调。
四、切实加强节能节电基础管理工作,实施主要工业产品耗电定额标准考核
为推动高耗电行业节能技术进步,不断提高能源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高耗电行业八大类工业产品率先实行电耗定额考核管理。各有关生产企业要对照定额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实际电耗降到定额标准以内。各级、各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电力消耗统计,认真抓好主要工业产品电耗定额考核工作,并实行节奖超罚制度,督促企业严格实施定额管理。对产品单位电耗超过规定的,给予书面警告,责令限期进行节能节电技术改造,对超过单位产品电耗限额用电且不进行节能节电技术改造和违反节能节电措施的单位,由节能节电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整顿或者关闭。
五、加强组织管理,推广节能节电经验
(一)加强节电工作组织管理。节电工作实施主体是全县范围内所有用电单位和家庭,其中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电大户为重点考核单位。具体考核工作由县三电办牵头,会同县经委、县财政局和县供电局等部门共同抓好落实。县属有关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节能节电主管部门应专人负责本地区、本行业节能节电工作。各工矿企事业单位、学校、商场、部队等基层单位也要明确相应的责任部门和人员,认真组织和开展本单位的节能节电工作。
(二)认真做好节能节电工作经验的交流和总结。各主管部门和用电大户要注意做好资料收集工作,深入调研,及时发现和总结本系统、本单位节能节电工作的先进经验,认真组织推广交流,发挥典型示范和引导作用。每年年终进行节能节电降耗工作总结,对那些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