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XXXXXXX有限公司 总经理信箱管理规定 | 文件编号:DZHR03120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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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鼓励公司全体员工对公司管理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及反映工作过程中的意见,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员工心声的所应渠道,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权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告示总经理信箱管理说明,总经理秘书负责信箱之开启并将所有投之於信箱内之书面材料整理并呈报总经理。 4.定义 无 5.内容 5.1公司全体员工可针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反映不良问题,提出人意见。 5.2提出合理建议必须署名,以便公司查询并进一步了解建议人的方案、评估可行性,奖励等。 5.3提出个人意见及反映问题可署名亦可不署名。 5.4本公司总经理信箱用于反应员工意见、心声之用,不得借以对公司同仁、上司进行个人人身攻击,诬陷、报复等,一经查实对具有上述行为人员作严肃处理。 5.5合理的有益于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意见,经公司内部管理小组评定等级,将会对提出者作一定的奖励(见下表)。
5.6意见、建议等提出者在交递资料时必须字迹清晰、事实求是,以便追溯。 5.7每周六由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收集,汇总具体内容由总经理裁定处理。人力资源部将上述工作进度结果作公开、透明之公告。 5.8以上建议或意见除采用总经理信箱外也可以通过网站发给总经理信箱反映。 5.9公司相关人员对员工之揭发、检举等事项作严格保密。 | |||||||||||||||||||||
拟文 | | 审核 | | 核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