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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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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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符合布局合理、美化环境、方便使用、整洁卫生和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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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第一节 公共厕所 第
一、按城镇道路人流量确定设置间距: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间距为300~
二、按地区面积确定设置数量:旧区成片改造地段和新建小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
第
一、居住小区内6~10m2/千人;
二、车站、码头、体育场(馆):15~25m2/千人;
三、广场、街道:2~4m2/千人;
四、商业大街、购物中心:10~20m2/千人;
五、城镇公共厕所一般按常住人口2500~3000人设置一座。其建筑面积一般为30~50m2。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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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式的公共厕所应按照现行《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87设计和建造,并与附近建筑群相协调。
二、附建式的公共厕所应结合主体建筑一并设计和建造。
三、公共厕所周围应绿化。厕所的附近和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统一标志。
四、公共厕所内部应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沟通路平;并应有防臭、防蛆、防蝇、防鼠等技术措施。
五、公共厕所应设置冲洗设备、洗手盆和挂衣钩以及老人残疾人专用蹲位和无障碍通道。
六、大便蹲位或大便槽、小便槽的表面应光滑、耐腐蚀。
七、公共厕所应按不同的等级标准和使用性质进行装饰和配备设备。公共厕所上面不宜搭建住宅。
八、公共厕所应注意防冻和排水。附建式公共厕所的采暖宜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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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用合流制下水道而没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水冲式公共厕所的粪便污水,应经化粪池后方可排入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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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化粪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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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化粪池的清粪孔盖应于地面相平,与吸粪车停车作业点的距离不得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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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垃圾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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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层建筑管道内径600~800mm;
二、高层建筑(二十层以内,含二十层)管道内径800~1000mm;
三、超高层建筑管道内径不小于
管道上方出口须高出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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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垃圾容器和垃圾容器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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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日排出量及垃圾容器设置数量的计算方法见附录一。
第五节 废 物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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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大街设置间隔25~50m;
二、交通干道设置间隔50~80m;
三、一般道路设置间隔80~100m;
第四章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第一节 垃圾转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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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转运站的设置数量和规模取决于收集车的类型、收集范围和垃圾转运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小型转运站每0.7~1km2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
二、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km2设置一座,其用地面积根据日转运量确定(详见表
( 垃圾转运站用地标准 ) 表
转运量(t/d) 用地面积(m2) 附属建筑面积(m2)
150 1000~1500 100
150~300 1500~3000 100~200
300~450 3000~4500 200~300
>450 >4500 >300
注:表中"转运量"按每日工作一班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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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垃圾、粪便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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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粪便码头岸线按表
垃圾、粪便码头岸线计算表 表
船只吨位(t) 停泊档数 停泊岸线(m) 附加岸线(m) 岸线折算系数(m/t)
30 二 130 20~25 0.4
30 三 105 20~25 0.35
30 四 90 20~25 0.30
50 二 90 20~25 0.30
50 三 60 20~25 0.20
50 四 60 20~25 0.20
注:表中岸线为日装卸量300t时所要的停泊岸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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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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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场)用地指标 表
垃圾处理方式 用地指标(m2/t) 粪便处理方式 用地指标(m2/t)
静态堆肥 260~330 厌氧(高温) 20
动态堆肥 180~250 厌氧-好氧 12
焚 烧 90~120 稀释-好氧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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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垃圾最终处置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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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止污水渗透。
二、防止沼气燃烧。
三、防止病虫害。
四、设置卫生防护区。
五、使用时间不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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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贮粪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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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洒水(冲洗)车供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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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器间隔 表
道路级别 道路宽度(m) 供水器间隔(m)
快速干道 40~70 600~700
主干道 30~60 700~1000
商业文化大街 20~40 700~1000
支路 16~30 1200~1500
注:表中"供水器间隔"适用5吨以上车辆。当车辆吨位小于5吨时,间隔应适当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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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进城车辆清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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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基层环境卫生机构及工作场所
第一节 基层环境卫生机构的用地
第
基层环境卫生机构用地指标 表
基层机构设置
(个/万人) 万人指标(m/万人)
用地规模 建筑面积 修理工棚面积
1/1~5 310~470 160~240 120~170
注:表中"万人指标"中的"万人",系指居住地区的人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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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修造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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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环境卫生专业用品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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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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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设置指标 表
作息场所设置数(个/万人)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平均
占有建筑面积(m2/人) 每处空地面积(m2/个)
1/0.8~1.2 3~4 20~30
注:表中"万人"系指工作地区范围内的人口数量。
第五节 水上环境卫生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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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涉外环境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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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环境卫生专用车辆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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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小区和旧城区改建应满足5t载重车通行;
二、旧城区至少应满足2t载重车通行;
三、生活垃圾转运站的通道应满足8~15t载重车通行;
四、目前某些狭窄路段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逐步改造。各种环境卫生设施作业车辆吨位范围如表
各种环境卫生设施作业车辆吨位表 表
设施名称 新建小区(t) 旧城区(t)
化粪池 >5 2~5
垃圾容器设置点 2~5 >2
垃圾管道 2~5 >2
垃圾转运站 8~15 >5
粪便转运站 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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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垃圾日排出量及垃圾容器设置数量的计算方法
(一) 垃圾容器收集范围内的垃圾日排出重量:
Q=R·C·A1·A2 ……(公式1)
式中 Q-垃圾日排出重量(t/d);
R-收集范围内居住人口数量(人);
C-实测的人均垃圾日排出重量(t/人·d);
A1-垃圾日排出重量不均匀系数A1=1.1~1.15;
A2-居住人口变动系数A2=1.02~1.05。
(二)垃圾容器收集范围内的垃圾日排出体积:
?……(公式2)
Vmax=K·Vave?……(公式3)
式中 Vave?-垃圾平均日排出体积(m3/d);
A3-垃圾容重变动系数A3=0.7~0.9;
Dave?-垃圾平均容重(t/m3);
K-垃圾高峰时日排出体积的变动系数;
K=1.5~1.8
Vmax?-垃圾高峰时日排出最大体积(m3/d)。
(三) 收集点所需设置的垃圾容器数量:
?……(公式4)
?……(公式5)
式中 Nave?-平时所需设置的垃圾容器数量;
E-单只垃圾容器的容积(m 3/只);
B-垃圾容器填充系数B=0.75~0.9;
A4- 垃圾清除周期(d/次);
A4当每日清除1次时;A4=1;每日清除2次时,A4=0.5;每二日清除1次时,A4=2,
以此类推;
Nmax?-垃圾高峰时所需设置的垃圾容器数量。
(四) 垃圾管道内垃圾堆积高度计算:
?……(公式6)
?……(公式7)
式中 Lave-平时垃圾每日在管道内堆积的高度(m/d);
F-垃圾管道的截面积(m2);
Lmax-垃圾高峰时垃圾每日在管道内堆积的高度(m/d)。
附录二
固定的应急生活垃圾堆积转运场用地面积计算公式
式中 S-堆积转运场地的用地面积(m2);
H-垃圾所需堆积的时间(d);
R-堆积转运场地服务区域内的人口数量; C-实测的人日平均垃圾排出重量(t/人·d);
D-实测的垃圾平均容重(t/m 3);
L- 堆积转运场地允许的堆积(或填埋)高度(或深度)(m)
K1- 堆积(填埋)系数,与作业方式有关;K1=0.35~0.7
K2- 堆积转运场地利用系数。K2=0.65~0.8
附录三
垃圾、粪便码头岸线长度计算公式
L=Q×q 1
式中 L-码头岸线计算长度(m);
Q-码头的垃圾(或粪便)日装卸量(t);
q-岸线折算系数,参见表
1-附加岸线长度,参见表
附录四
垃圾最终处置场用地面积计算公式
式中 S-最终处置场的用地面积(m2) 365-年的天数;
y-处置场使用期限(y);
Q1-日处置垃圾重量(t/d);
D1-垃圾平均容重(t/m 3);
Q2-日覆土重量(t/d);
D2-覆盖土的平均容重(t/m 3);
L-处置场允许堆积(填埋)高度(m)
c-垃圾压实(自缩)系数,c=1.25~1.8;
K1- 堆积(填埋)系数,与作业方式有关,
K1=0.35~0.7;
K2-处置场的利用系数 K2=0.75~0.9
附录五
本标准有关术语解释
一、境卫生设施
凡具有从整体上改善环境卫生和限制生活废弃物影响范围功能的容器、构筑物和建筑物等统称环境卫生设施。
环境卫生设施可分为以下几类:
1.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2.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3. 基层环境卫生机构和工作场所等。
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凡供人们在公共场所使用并具有收集和临时存贮生活废弃物功能的容器、构筑物和建筑物统称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可分为以下几类:
1.公共厕所;
2.化粪池;
3.垃圾管道;
4.垃圾容器、垃圾容器间;
5.废物箱等。
三、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凡是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在收集、运输、转运、处理、综合利用和最终处置生活废弃物所需的构筑物、建筑物和基地统称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可分以下几类:
1.垃圾转运站;
2.垃圾、粪便码头;
3.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场);
4.垃圾最终处置场;
5.贮粪池;
6.洒水(冲洗)车供水器;
7.进城车辆清洗站等。
四、环境卫生基层机构和工作场所凡是在城市或其某一区域内负责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和环境卫生专业业务管理的组织称为环境卫生机构。环境卫生基层机构一般是指按街道设置的环境卫生机构。
环境卫生基层机构为完成其所承担的管理和业务职责所需的各种场所称为环境卫生基层机构的工作场所。
五、气力输送垃圾管道系统利用空气压力(正压和负压),把居民的生活垃圾从垃圾投放口沿封闭的管道网络输送到垃圾收集存放设施并具有动力源的管道系统,称为气力输送垃圾管道系统。
六、垃圾间多层或高层民用建筑中用于收集存放垃圾、垃圾容器的专用构筑间,称为垃圾间。
七、垃圾容器间单独建造或依附于主体建筑建造的用于放置可移动式垃圾容器的构筑间称为垃圾容器间。
八、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把城市居住区一定范围内的垃圾收集、存放并转装到垃圾收集运输车上的构筑物称为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
九、垃圾转运站把用中、小型垃圾收集运输车分散收集到的垃圾集中起来并借助于机械设备转装到大型垃圾运输车的,由建筑物、构筑物群组成的环境卫生工作场所称垃圾转运站。
十、垃圾和粪便码头凡具有垃圾和粪便的收集、贮存和水、陆两种运输方式相互转换功能的环境卫生工作场所和设施称为垃圾和粪便码头。
十一、应急生活垃圾堆积转运场为适应垃圾产量的变化和自然气候变化给垃圾日产日清业务造成的影响所建造的生活垃圾固定应急收集、贮存、堆放、转运场所称为应急生活垃圾堆积转运场。
十二、垃圾最终处置场为最终处置经综合利用后的垃圾残体或直接采用(卫生)填埋法处置垃圾所建造的场地称为垃圾最终处置场。
十三、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业用地为综合利用废弃物所建设的工业加工工厂所需要的场地,称为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业用地。
十四、涉外环境卫生设施凡涉及外国驻华机构和外籍人使用的环境卫生设施称为涉外环境卫生设施。
十五、进城车辆清洗站为维护城市市区的环境卫生,在城、郊区结合部建造的供清洗各种进城机动车辆用的清洗设施称为进城车辆清洗站。
十六、无障碍通道为方便残疾人使用,在建设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时修造的能使残疾人所乘轮椅通行、回转的通道称为无障碍通道。
十七、环境卫生专用车辆通道为满足环境卫生专用车辆作业的需要,在城市道路与各种环境卫生设施之间所修建的过渡性通道称为环境卫生专用车辆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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