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和四川省纠风办安排,今年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为切实搞好这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结合绵阳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和四川省纠风办安排,今年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为切实搞好这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结合绵阳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民政中心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理念,在全市民政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政务公开、优质服务、树文明新风”活动,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促进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做到“勤政为民,做百姓贴心人”,为推进全市民政工作开创新局面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根据川民发〔2005〕299号文件要求,这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市局设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局长杨学辉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科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三、评议范围和内容
评议范围:省、市(州)、县三级民政系统,包括机关行政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民政基层窗口单位。行政机关的评议重点放在业务科(股)室。基层窗口单位的评议主要是与群众联系紧密的殡仪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救助管理站、优抚医院、光荣院、军干所、军供站、敬老院、儿童社会福利院、老年活动中心、乡镇民政办(所)。民主评议要向基层和乡镇、街道延伸,广泛听取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基层窗口单位参评要达到100。
评议内容包括:
1、落实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和履行行风工作责任的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了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了主管领导和责任分工;是否实行了明确的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了一把手负总责、其他成员按业务分工抓好行风建设的责任制;是否有行风建设的长远规划、年度目标和工作重点;在制定、完善政策、制度和规定时,是否落实了行风和廉政方面的要求;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作用是否认真严肃处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乱纪问题的情况。
2、依法行政、按政策办事的情况。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厅制定的《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行为规范(试行)》和《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行为“十不准”规定》和受理并认真处理行政效能投诉的情况。是否制定和落实了不同类型的行业规范以及执行收费项目、标准情况;是否建立完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考核制度的情况。
3、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情况。是否实行了政(院、所、馆、站)务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政策、法规、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有无违反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问题;是否做到了按章办事,有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推诿扯皮,拖拉刁难等衙门作风;是否有意见箱、投诉举报电话等措施,确保监督的渠道畅通;是否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制定和落实了有关信访接待、办理等规定。
4、勤政为民,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情况。包括为民服务意识、职业道德水平、便民制度和设施的建设与落实的情况;开展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对符合政策法规要求事情热心办、马上办、办得好等情况;实行服务承诺和践诺情况;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窗口等活动,使用“文明用语”和禁止使用“服务忌语”情况。
5、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的情况。包括执行党政干部任免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和干部素质情况;有无不正之风等问题;学习教育情况;内在素质和外在形象及行为规范情况;业务熟练情况等。
6、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要求,专项治理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索贿、受贿、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情况;治理殡葬行业“以罚代法”和治理医药购销上的不正之风,以及开展社会事务专项执法检查和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殡葬行业价格管理情况专项执法监察情况。
四、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按照政府主抓,纠风办组织协调,部门为主,各负其责,群众参与,省市县三级联动,评改结合,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步骤分为5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14日—9月30日)
根据省民政厅和省纠风办安排,各地各单位要召开动员大会,并通过新闻媒体和局域网络加强宣传报道,接受社会舆论监督。通过宣传动员,做到全市民政系统人人皆知,在全系统营造良好的政风行风氛围;成立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没有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地方要尽快聘请,并组织他们开展工作,接受监督。
(二)摸底调查和自查阶段(9月30日—10月20日)
1、各地各单位要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监督电话。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
2、各地各单位要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通过明察暗访、问卷调查、接受投诉、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收集意见建议。
3、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民政厅评议范围和内容要求,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市局纪检组。
(三)组织评议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我市民政系统大多数地方近年来已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这次可不再组织集中评议,但要结合实际组织聘请的政风行风监督员交换意见,对自己收集和监督员反馈的意见建议,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促进政风行风不断好转。
(四)整改落实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根据自查自纠和监督员反馈的意见及建议制定具体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一项一项的抓整改落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方案和期限。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纠风办和政风行风监督员,接受监督检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1月20日—12月20日)
1、对省纠风办组织“万人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反馈的情况,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问题仍然突出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2、建章立制。针对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断形成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科学评议工作机制。
3、巩固提高。总结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经验作法,不断创新评议方法。
五、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评议时间紧、要求高、工作量大,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开门评议,广纳群言,动员群众踊跃参评。被评议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一旦被评议代表和监督员暗访或接受调查、测评时,要本着对本单位、本系统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对一些我们认为是对的,评议代表或监督员一时还不清楚的,要耐心解释。
(三)查找问题,扎实整改。各参评单位一定要认真查找本单位、本系统存在的问题,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
(四)要一手抓评议,一手抓工作,做到政风行风建设和业务工作“两不误”、“双丰收”,以真正达到通过民主评议进一步端正思想、改进作风、促进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