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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创建“平安**”活动的工作方案

2007-01-02 

**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创建“平安**”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动员全市两级法院积极参与创建“平安**”活动,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及时化解各种纠纷,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持续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两级法院干警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委关于开展平安创建的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创建“平安**”重大意义的认识上来,统一到创建“平安**”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上来,深入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适应全面创建小康社会新形势的需要,围绕创建工作的中心,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提高。要立足法院工作实际,全面做好各项审判、执行、信访工作,积极投身“平安**”创建,切实承担起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司法职责,确保“平安**”创建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二、组织领导

  市中院成立创建“平安**”工作领导小组,由邹××院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同志任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全市各基层法院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将方案报中院。

三、工作目标

  全市两级法院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实践“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和“司法为民”的宗旨,公正、及时地审理各类案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优良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过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按照市委“一年起步夯实基础、两年见效有新突破、三年达标形成机制”的创建步骤,大力开展规范化创建、现代化创建,从严治警、从严治院,至2005年底全院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

  1、审判、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案件评查优秀率为70%以上,合格率为99%以上,瑕疵案件进一步减少及至杜绝;

  2、诉讼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应达80%以上,涉诉信访数量明显下降,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健全,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得到提升;

  3、法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法官职业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创建和廉洁自律工作明显加强;

  4、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度明显增强,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率明显提高。

  5、建立起严格、规范的管理机制,司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办公信息化水平显著增强。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组织动员。2004年10月份,全市各法院要把市委创建“平安**”方案和工作部署,传达到全体干警,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提高思想认识,克服厌战和松懈情绪,振奋精神,从实际出发,构建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标准,逐级落实责任。对开展创建工作可能遇到的情况要进行调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创建工作方案务于10月10日前报市中院。

第二阶段 全面创建。10月1日创建活动全面启动。要认真按照工作方案、计划和部署积极稳步地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各地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市中院拟在11月份选择1至3个基层法院进行督查创建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全市的创建工作。2005年6月份要初见成效, 10月份实现创建目标的新突破。

第三阶段 检查验收。2005年10月中旬开始,全市基层法院要对创建“平安**”活动进行自检。在自检的基础上,各基层法院要积极迎接市创建“平安**”领导小组、市中院创建“平安**”领导小组及当地创建“平安**”领导小组的检查考评,并落实奖惩措施。

五、具体措施

  一是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突出“严打”重点,严厉惩处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抢夺、盗窃等危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尤其是毒品犯罪和“两抢”犯罪。坚持严打的法制性,依法及时审结,确保有罪者依法受到刑事追究,无罪者不受刑事追究。增强严打的群众性,通过集中宣判、执行活动,通过舆论宣传,增强工作成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积极审理好各类民商事、行政案件,做好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因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企业破产、土地征用、城建拆迁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案件的审理。对涉及下岗职工、农民工、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要进一步落实好本院《司法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依法实行诉讼费用的缓、减、免,使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加大民商事案件的庭前调解和诉讼调解力度,坚持走“调解多、判决少、上诉少、申诉少、公信力高”的路子。深入开展行政诉讼法制宣传活动,提高行政机关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不断创新执行方式,优化执法环境,有效克服和化解“执行难”,切实维护生效裁判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努力巩固大信访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多渠道处理工作机制,坚持定期摸排的做法,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和重点案件建立台帐,进行登记、分析,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加强申诉审查,强化初信初访,健全首问负责制和法官个人信访档案制,继续推行接待工作经常化、接待人员专业化、接待管理动态化、接待服务人文化的信访接待机制,并开展好院长定期接访、副院长轮流接访制,杜绝因处理不及时、处理不公正而引发上访问题。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通过快捷立案、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等办法畅通群众诉讼渠道,加强诉讼调解与民间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深入开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争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大力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全面加强规范化司法管理。深入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进一步强化质量观念和效率意识,严格适用法律,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统一执法标准,维护司法的统一和权威。树立平等保护的司法观念,依法保护各类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贯彻司法为民的具体规定。提高审判效率,实行院长督办,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完成,杜绝超审限案件。改进审判作风,结合“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的开展,努力树立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司法形象,提升司法的社会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在坚持法律标准的同时,做到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坚持实体公正的同时,还要程序公正、形象公正,实现群众公信。坚持公正司法与文明司法的一致性,司法形式与司法目的的一致性,实现司法功能的最大价值。

  大力规范司法管理,发挥制度和机制在审判管理中的作用。坚持并完善以审判流程管理为重心的审判管理、以法官职业化管理为中心的队伍管理、以两庭建设为中心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中心的综合管理、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的司法政务管理的司法管理体系。大力加强信息化工作,实现法院工作的科学化管理,不断借助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更新司法理念。

  三是围绕人民满意的要求,大力加强法院自身创建。坚持以人为本,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司法为民宗旨武装干警头脑,强化专业培训、续职培训、技能培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抓好领导班子创建这个关键,提高科学判断形势、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严格公正司法的能力。注重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全良性循环的用人机制,为各类人才提供全面充分施展才华的平台。

  突出抓好廉政创建,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强化对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切实解决个别干警存在的特权思想。认真执行《法官法》规定的“十三个不得有”、省法院“六个严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事件。

  努力改善自身的综合执法条件,以全省加强法院基层建设工作为契机,以“七化”目标为全市两级法院基层建设的奋斗目标,不断加强物质装备创建,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大法院信息化创建力度,确保各项创建的现代化水平,推动“平安**”创建的开展。

  四是全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司法建议、公开宣判、法律宣传等多种形式,扩大办案社会效果。全面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从群众需要和法院工作实际出发,采取的形式,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共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六、工作要求

㈠深化对创建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领导,为建设“平安**”作出自己的贡献。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都离不开稳定的大前提。市委开展创建“平安**”工作的决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的具体体现,是改善自身环境、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加强民主法制创建、依法治市、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打击制裁犯罪、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是创建“平安**”的主力军,同时“平安**”创建也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法院加强自身创建的一个重要机遇和挑战。如何深化创建活动,全市各法院主要领导要殚精竭虑的思考,深入一线指导,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主管领导要亲自抓,业务部门要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要做到方案明确,措施有力,计划科学,组织精心。

㈡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不断解决创建中的问题,促进创建工作措施有效落实。要主动为党委和政府当好参谋,积极向政府建议,把实施创建的举措和意见变成政府的行为。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解决创建中的困难,特别是要借全国、全省加强法院基层建设会议精神的东风,大力推动“七化”目标建设,保障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㈢发动群众,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要加大对“平安**”创建的宣传力度,形成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案件及具有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报道,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多种渠道以及集中宣判和执行等多种形式,提高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好的做法,促进“平安**”创建深入发展。各基层法院要积极与市中院办公室沟通,积极与新闻媒体配合,主动提供宣传素材,广泛、持久地开展创建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增强广大群众的参建意识,形成一个良好的创建氛围,使创建工作有一个可靠的群众基础。

㈣加强指导,严格督查,狠抓落实。全市各法院要按照市委创建“平安**”领导小组和市中院创建“平安**”领导小组的要求,坚持深入督导检查工作,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指导工作。要强化责任制的落实,全面促进创建工作的落实。

全市各法院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根据“平安**”创建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按照上述任务目标、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改正问题,确保“平安**”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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