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网站的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证公司商业信息的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网站管理的所有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公安分处计算机监察员负责公司网站计算机安全监督;公司党委保密员负责网站信息安全监督。
第四条 公司网站各栏目(网页)设立主责部门和相关部门(详见附表),主责部门负责上网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并对信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直接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主责部门工作,对主责部门索取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公司各单位、公司各部门必须设网络管理员1名,负责管理网络办公的登录名和密码,不得随意公开和泄漏。
第五条 公司建立网站管理领导组会议制度,由领导组组长、公司总工程师召集,成员由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安分处计算机监察员、公司党委保密员组成并参加。
第六条 网站管理领导组会议的职责:
1、 网站版面及管理方式的重大变更;
2、 网站硬件设施的重大采购、变更事项;
3、 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
4、 网站管理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决策;
5、 网站栏目主责部门的重大变更事项;
6、 网络管理员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理;
7、 涉及公司网站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
8、 其他涉及公司网站重大事件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建立网站管理员会议制度,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各部门网络管理员参加。
第八条 网站管理员会议的职责:
1、 一般性技术问题解决;
2、 网站栏目、网页的技术性变动;
3、 不涉及网站整体结构的一般性修改;
4、 对各栏目的设计和技术进行讲评;
5、 及时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6、 对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确认,并将结果报网站管理领导组会议;
7、 及时纠正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 公司网站各栏目应保持及时更新,对长期不进行更新的栏目,网站管理员会议有权取消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并报请网站管理领导组会议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条 凡在公司网站各栏目公开发布的信息,主责部门或相关部门必须填写《信息发布审批单》一式二份,认真审核,分别签署意见,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一份留存备查,一份交公司网络管理室建立信息档案。
第十一条 各栏目(网页)主责部门的网络管理员必须遵守网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网络管理员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属于一般性违规
1、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发布信息的,未造成公司或个人信誉、经济利益及名誉损失的;
2、未履行审查职能而发布虚假信息,未造成公司或个人信誉、经济利益及名誉损失的;
3、工作懈怠,未按规定期限及时更新栏目;
4、拒不执行计算机监察员和保密员的建议和意见的;
5、拒不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的;
6、擅自在网站上链接其它站点,擅自张贴广告的;
7、擅自发布盗版软件;
8、擅自提供各种形式的收费或免费服务信息的;
9、擅自利用公司网站存储空间谋取私利的;
10、擅自修改网站网页源代码,影响网站浏览速度的;
11、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网站管理员会议,拒不执行会议决议的;
12、无能力履行管理员职责的。
第十三条 网络管理员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都属于严重违规;给公司或个人造成信誉、经济利益损失的,属于计算机犯罪,应予以法律上的制裁:
1、 刻意发布虚假信息、散布谣言的;
2、 发布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3、 擅自关闭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
4、 擅自使用黑客软件,攻击他人计算机的
5、 擅自链接色情、反动、暴力等非法网站的;
6、 擅自发布涉及“法轮功”等反动异端邪说的信息;
7、 刻意更改网页源代码,造成网站整体崩溃的;
8、 利用网站空间进行非法交易的;
9、 故意制作、散布计算机病毒,造成信息损失或计算机硬件损失的;
10、 泄露网站操作密码的; 11、 其他涉及公司网站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 对于一般违规人员,网站管理员会议有权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其管理员资格,并进行通报;对于严重违规人员,网站管理员会议应及时报请网站管理领导组会议给予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安分处计算机监察员定期对各栏目主责部门的计算机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计算机安全管理要求的,应书面通知该部门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 党委保密员要对各栏目主责部门的信息档案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文档,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泄密程度进行评估;造成重大泄密事件的,要及时通报网站管理领导组会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