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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实施意见

2006-12-28 

为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是贯彻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性别歧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做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处于偏高水平,特别是一些乡镇二孩出生性别比失衡现象比较严重,如果任其发展,将对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充分认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严重性与危害性,进一步增强人口安全意识,增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开展好这项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大张旗鼓地开展“关爱女孩、树立新风”的宣传活动,大力倡导和传播以人为本、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经济帮扶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引导广大群众少生快富奔小康;大力宣传农村妇女在发展经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中的重要作用,宣传男到女家落户,“好公婆、好媳妇”等典型事迹,提高广大妇女的社会地位;大力宣传性别比失衡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消除在生育行为上的性别偏好,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从而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顺利推进创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合力
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统筹规划,密切配合,突出重点,综合治理。
县委宣传部要加大对人口、资源、环境等国情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集中宣传,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教育规划,纳入评选表彰文明单位、文明村和十星级文明户的指标体系,并部署落实。
县计划生育局要加强对治理出生性别比升高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全县3—5年内出生性别比趋于正常的治理规划和具体措施,抓好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建立和完善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各项制度,依法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惠优待政策规定;会同卫生、药监等部门制定和完善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以及孕后随访、产后回访等制度。
县卫生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单位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的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对从事B超操作或染色体检查等可能涉及胎儿性别鉴定岗位的医务人员要严格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督促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健全避孕节育、孕情检查和访视、终止妊娠以及孕产期保健等服务的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在医院出生婴儿的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做好并督促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加强与计划生育部门的信息沟通。
县教育局要制定和落实促进女童教育的相关措施,认真落实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子女义务教育杂费减免的政策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女孩在接受义务教育、缴纳杂费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在升学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降分录取,提高女童入学率和接受高一级教育的机会,培育女孩健康成长。
县公安局要依法严厉打击溺弃女童、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及时查处非法送养女婴、新生女婴去向不明等违反有关法规的典型案件。
县民政局要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积极研究解决婚姻登记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加强对收养子女的严格管理。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先保障农村计划生育户的基本生活。探索和建立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优先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要制定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男女同工同酬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妇女就业技能的培训,采取措施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县农业局、扶贫办等部门要确保各项农村、农业和扶贫工作政策措施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安排适合妇女参与的经济发展项目,增强妇女的经济参与能力,维护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分配中的合法权益。
县统计局要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的调查分析,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构情况内部通报制度。
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定期检查,严禁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县财政局要提高对人口与计生事业经费的投入水平,加大关爱女孩行动的资金投入,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
县妇联、县司法局要广泛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维护女孩家庭合法权益的措施。县妇联要深入开展创建“五好家庭”、“好媳妇”、“好婆婆”等活动,切实维护妇女平等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县电视台要开办专题栏目,定期播放“关爱女孩、树立新风”的宣传片和公益广告,弘扬新型生育文化。
三、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强化重点环节的服务与管理
开展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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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必须立足长远,着眼当前,狠抓重点环节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为育龄群众提供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防治“三大工程”,坚持开展经常性为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查病服务和生殖健康系列服务,提高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的及时率和有效率,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流引产现象,使育龄妇女享受良好的生殖保健服务。
二要加强生育管理,建立完善二胎生育管理与服务的相关制度。全面推行计划内二胎孕产期随访服务制度,乡村两级要做到定期上门,责任到人。全面推行计划内二胎定点分娩制度,对自觉按合同定点分娩的计划内二胎孕产妇,定点单位要给予生育保险和收费优惠。确定为定点分娩的单位必须是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计生服务站和乡镇医院,严禁未取得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服务机构和个体诊所非法接生。严格执行照顾二孩生育只给一次机会的规定,对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有溺弃女婴行为或婴儿出生后去向不明的家庭,均不再安排生育指标。
三要加强B超和中期引产管理,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未经许可,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施行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要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溺弃女婴、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当事者责任,并通过案件查处教育当事者和广大群众。
四、落实政策,利益引导,切实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
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依法维护女孩和生育女孩家庭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是关爱女孩行动的重要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乡镇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兑现已经出台的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惠优待政策,真正做到取信于民,树立“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当前在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同时,要特别在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双女结扎户保健费发放、义务教育杂费的减免、放弃二孩生育奖励、宅基地划批、土地承包、劳动就业以及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落实政策,使利益导向机制在关爱女孩行动中发挥根本作用。同时,要把关爱女孩行动同计划生育“三结合”、扶贫开发、救助计生困难家庭等工作紧密结合,加大帮扶力度,解决实际问题,真正使计划生育家庭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五、明确目标,强化考核,切实加强对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的领导
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和省市要求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使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为了力争在更短的时间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要继续坚持和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班人齐抓共管、一票否决的人口与计生工作“三个一”领导机制。县上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计生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议事协调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要求,抓紧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工作。县上从今年开始把此项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管理,进行量化考核。对连续两年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非正常升高或人口结构失调问题突出的乡镇,县委、县政府将单独进行跟踪考核,并作为重点,限期整顿治理。县上对乡镇不再下达出生性别比比值考核指标,重点是加强对工作措施和任务落实的检查考核。各乡镇要保证经费投入,确保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担负县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试点工作的常兴镇和营头镇要严格按照县上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整体推进,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探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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