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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方案(学校)

2006-12-12 

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方案(教育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从严整治、全面清理

各类学校领导班子要重视清理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

二、明确范围、突出重点

重点治理教育系统内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学生用品、设备仪器、图书教材教辅资料及药品采购等方面。

三、明确职责,坚决治理

凡是设有“帐外帐”、“小金库”和私分“回扣”的,一律收缴单位财务,各校要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及时发现问题,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建立教育诚信体系,搞好思想发动

自查自纠不主动,掩盖问题或我行我素,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积极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认识错误、自我改正、并积极退款的,可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认真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予以通报,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预防商业贿赂谈话制度

1、教育局党委班子领导负责进行谈话。谈话对象为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谈话内容主要围绕正确履行职责、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从政等应知应守的基本要求等进行。

2、谈话方式有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警示谈话、违纪诫勉谈话和保廉激励以及各个时期的工作情况谈话,因人而谈,不定期进行。谈话后,由被谈话人当场在谈话记录上签名。谈话内容主要针对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中,一时期出现的教育系统内部商业贿赂苗头性和倾向性的不正之风等问题进行谈话。

预防商业贿赂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经常性教育制度,每月至少集中1天。

2、组织集体学习,由局党委派机关干部进行督促、指导和抽查,保证集体学习制度落实。

3、集中轮训机关干部,每年不少于1周。

4、集中轮训各学校领导,每年不少于6天。

5、定期或不定期利用学校电化教育设施,组织广大干部、党员和教师、收看反腐倡廉教育片。

**县教育局治理商业贿赂保障制度

为贯彻落实《**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教育局就本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1、举报受理制度。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网络举报邮箱。教育局党委组织督察室、法制科、信访办深入广大教师当中,收集和掌握干部廉情动态,构建双向互动的监督预警体系。对举报信件和邮件反映的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负责办理。

2、案件登记制度。

对群众举报的本教育领域商业贿赂方面的来信、来访认真受理,热情接待并如实填写《商业贿赂举报登记表》。

3、保护举报人制度。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案件调查情况、调查结果要严格保密。

4、案件专人负责办理制度。

案件由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具体受理。案件的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接到交办案件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和取证。是否需要立案由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对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本领域商业贿赂举报案件,应按《信访条例》的要求办理。

5、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处理重要问题,及时对各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协调和指导。

6、办公室例会制度。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布置近期工作。

7、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制度。

及时汇集各单位、部门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好的做法、典型案例等信息并加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发布;和县有关部门建立治理教育领域商业贿赂信息通报及案件协查机制。

8、领导挂点制度。

县局领导分别选择1-2个部门和2-3学校作为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的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解决专项治理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对策和办法。

9、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考评制度。

依据**县政务信息和本系统宣传评分标准,对各单位、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宣传工作进行评比,并给予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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