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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硕士研究生招生最新资讯(2)

2012-09-09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四)所有考生均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微博)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并参加现场确认,考试类型选择“推荐免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四、初试

  (一)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参加初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详见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复试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等专业学位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复试具体要求见我校各招生单位复试方案。

  (三)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可除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各类加试科目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

  (五)我校将在复试时对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六)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由山东大学校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

  (一)报考我校且达到学校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满足国家调剂政策及相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可调剂到相应专业参加复试。

  (二)接收报考外校考生调剂的具体实施办法与要求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相关规定为准。

  七、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其中,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会计硕士、翻译硕士和工程硕士中的软件工程、项目管理等专业学位(领域)专业的统考生只能录取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参加单独入学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

  (三)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培养协议书。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调档审查。不签订协议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我校在博士学位授权专业实行硕博连续培养制度。考生自愿报名,学校择优选拔,部分优秀新生可被录取为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

  八、学制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九、奖(助)学金

  (一)凡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和定向的研究生均免除学校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培养费。

  (二)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并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应届生只转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的考生入校后均享受“助研”奖学金。

  (三)我校设有20余种奖学金,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最高奖励金额10000元/生。

  (四)学校设立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对毕业于国内高水平大学的统考生将择优给予特别奖励。

  十、违规处理

  (一)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

  (一)所有专业均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港澳台地区考生免考思想政治理论,无招生计划限制,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

  (二)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均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我校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三)请考生及时关注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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