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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美国法律

201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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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美国法律


基本信息·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页码:446 页
·出版日期:2001年02月
·ISBN:7801494741
·条形码:9787801494740
·版本:第2版
·装帧:精装
·开本:32开
·丛书名:当代美国丛书

内容简介 同其他世界大国相比美国的历史最短,但历史延续性很强,宪政制度最稳定;它的经济最发达但社会中的贫富悬殊最大;它的法制很健全但犯罪率很高。监狱人满为患,它提倡思想自由、制度创新 ,却又是宗教色彩最强的西方国家;它的小学和中学教育遭到诸多批评,似乎乏善可陈却能源源不断地吸引世界一流科学技术人才,却能保持很强的社会凝聚力和文化包容性;它在国内标榜民主、平等提供宽容、多元,在国际事务中却以强凌弱霸道专横……
作者简介 何家弘,满族,1953年出生于北京;1969年去"北大荒",务农8年;1977年返回北京后当过两年建筑工人;1979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一分校,学习法律;1983年考取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1986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此后曾两次赴美国进修学习,并于1993年在美国西北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侦查学方向和证据学方向),入选北京市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北京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欧洲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媒体推荐 前言
每次谈到美国法律制度,笔者在美国留学时亲身经历的一件小事便会悄然浮现在我的脑海,而且挥之不去。也许因为我在美国的留学生活以“暖色”为主,所以这一点“冷色”在整个画面中就显得格外醒目,记忆也就格外深刻。诚然,我绝无以一斑遮全豹之意,也断无把己念强加于人之心,但是我以为,作为观光浏览的起点,真切朴实的一瞥终要胜过虚无的梦中神话和飘渺的海市蜃楼。于是,在开始编写《当代美国法律》之时,我便决定以此事为序——
1993年9月10日,我顺利通过了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的博士论文答辩。兴奋之余,我决定携妻女开车去美国东海岸旅行。然而,就在准备旅行之时,我们那辆挺招人喜欢的德国大众“高尔夫”牌轿车被撬了。
当时,我们住在西北大学法学院的罗森布勒姆教授家中。那是一栋三层小楼,位于芝加哥北边的埃文斯顿市西北大学的校园区内,治安状况比较好。小楼前面是奥林顿大街;后面有一大片树木掩映的草坪,草坪尽头有一个车库和一小块停车场,可停放三、四辆汽车;再后面是一条僻静的小路,通向北面的大街。
这天早饭后,我和妻子在厨房里收拾东西,准备出门。忽然,妻子发现一个人在后面的停车场上走动,便叫我看。那里是私人场所,而且不临街,平时除垃圾车外,很少有人光顾。我感到有些奇怪,便走近后窗观看。那是一个中等身材的男子,因有树枝遮挡,看不清他的相貌,只见他围着我们的汽车转了一圈后趴在右侧玻璃窗上向车内看。就在我考虑是否应出去盘问一下的时候,只见那人从身上掏出一件器物,扬起手来——不知是要撬车门还是要砸玻璃。我忙隔窗大叫。那人一惊,迅即逃走。我从楼房的侧门追出,妻子亦紧随我后。但是当我们跑到后面小路时,那人已无踪影。我为没能抓到小偷而懊丧,但也为我们的汽车完好无损而庆幸。中午,与我们同住在罗森布勒姆家的美国朋友凯蒂替我们拨打了“911”报警电话。
下午1点钟,一位名叫斯蒂夫的警察来了解情况。他例行公事地记下我的身份和事情经过。很显然,他对我身份的兴趣远远大于对这起未遂撬车案的兴趣。当得知我在中国教授犯罪侦查和物证技术之后,他的谈话热情就更高了。他对我说: “这种事在埃文斯顿经常发生。当然,在你们这条街上不多。前一段,在英格尔大楼(指西北大学的研究生宿舍楼)旁边的停车场上,几乎每周都有汽车被橇、玻璃被砸。盗窃目标多为收录机。”
我突然明白厂,那个小偷看中了我汽车里那台可移式收录机。好家伙,那东西值好几百元呢!再说,一块车窗玻璃也得好几十美元。我暗自庆幸。
斯蒂夫听说我曾去追赶窃贼,很不以为然。他说: “如果我是你,我绝不去追。你本来毫无损失嘛!你知道,那家伙身上很可能带着枪或刀呢!”
“可是,我怎么能眼看着一个窃贼跑掉呢?那家伙还会去撬别人的汽车啊!”我随口说道,并非特意要向他显示中国人敢于同犯罪做斗争的精神。
“那又不是你的事情。”
此话出自一位警察之口,而且如此自然和理直气壮,真让我吃惊。斯蒂夫接着说:“说实话,即使你把那家伙抓住了,你也不能把他怎么样。没有一个检察官会起诉他。如果他把你打伤,你多倒霉。如果你把他打伤,他还会起诉你,你得赔钱。前些日子轰动一时的马克案,你不会不知道吧?”
……
编辑推荐 本书系《当代美国丛书》之一。本书分为十章,分别回顾了美国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描述了美国司法执法机关、当代美国法律的体系,并对美国的宪法、行政法、刑事法、民事法、商事法、经济法、程序法逐一介绍。本书是美国问题研究者、法学教学人员和对以上两领域具有兴趣的中等以上文化水平者的知识性资料读物。
目录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普通法的历史渊源
第二节 美国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第三节 当代美国法律的体系
第二章 司法和执法机关
第一节 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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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书摘
虽然分散制是美国司法系统的基本特征,但是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本身却是一个相对集中统一的体系。它由三级法院组成,形状犹如金字塔,底部是95个联邦司法区的地区法院和专门法院,中部是13个联邦巡回区的上诉法院,顶部是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法院遍布美国各地。此外,首都华盛顿的哥伦比亚特区高等法院和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虽然具有地方法院的性质,犹如州法院系统,但是,由于该地区的“地方”法律就是联邦法律,所以也可以纳入联邦法院的范畴。
(一)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
美国一共有95个联邦司法管辖区,包括首都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哥、关岛和维尔京群岛。有的州只有一个司法管辖区,有的州则被分成二个、三个甚至四个司法管辖区,这取决于各州的人口多少、地理情况和案件数量。例如,蒙大拿州和阿拉斯加州都各有一个联邦司法管辖区,分别称为“蒙大拿区”和“阿拉斯加区”;华盛顿州分为两个联邦司法管辖区,一个是设在西雅图市的西区,一个是设在斯布堪市的东区;伊利诺斯州有三个联邦司法管辖区,分别称为“伊利诺斯北区”、“伊利诺斯中区”和“伊利诺斯南区”;纽约州有四个联邦司法管辖区,分别为南区、北区、东区和西区。
每个司法管辖区设一个联邦地区法院,负责该地区内应该由联邦法院审理的普通刑事和民事案件的一审或初审(Original Trial)。每个地区法院至少有两名法官。最多的是纽约州南区地区法院,共有28名法官。为了便于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地区法院的法官可以在不同地点开庭审理案件。
与地区法院处于同一层次上的审判法院还有专门或特别法院(Special Courts)。其中,联邦索赔法院(the Court of Claims)专门审理要求联邦政府赔偿的案件;关税法院(the Customs Court)专门审理涉及联邦关税的案件;税收法院(the Tax Court)专门审理涉及联邦税收的案件;国际贸易法院(the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专门审理国际贸易活动中与关税和贸易协议有关的民事纠纷。此外,每个联邦地区法院内还设有一个专门审理破产案件的破产法庭(Bankruptcy Court)。
(二)巡回区上诉法院(Circuit Court of Appeals)
位于联邦地区审判法院上面的是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共有13个。其小11个是按数字顺序排列的,从第1巡回区到第11巡回区,分别管辖若干个州的联邦地区法院。例如,第6巡回区管辖的范围包括俄亥俄、肯塔基、田纳西和密执安4个州;第7巡回区的管辖范围包括伊利诺斯、威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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