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为宗旨,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彰显以人为本的时代要求,全面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为促进我市的社会稳定、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一些日益突出的问题制约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为五个不到位。
一是法律援助机构人员配置不到位。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人员的保障。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政府的为民服务接待窗口,工作政策性强、业务性强、涉及面广。要求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在岗,解答咨询应当及时准确。同时要对群众的援助申请进行审查审批,要对援助案件的办理进行协调管理和质量检查,要对社会法律援助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这些都对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目前市及各区县援助中心的人员状况是:市援助中心现有5名工作人员中,只有1人具有律师资格。有3人是部队转业,其中2人到援助中心前未受过专业法学培训,是在工作中边干边学。13个区县援助中心共有工作人员36人,但其中兼职和退养老同志就占了近一半,而有律师资格的仅有5个区县6人,且人员稳定性差,13个中心主任中任期满2年的不到一半。这样的状态既不能适应工作开展的需要,也不符合省厅规定的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要求(县级3人以上,有法律职业资格者占1/2以上)。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编制和进人制度的限制,人员扩编难。二是部分领导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业务特点认识不够,在现有人员的选配安置上没有完全按岗设人。
二是法律服务人员对法律援助有关规定的了解执行不到位。表现为:1、在承办案件时违反规定收取办案费,有的甚至另签委托协议约定收费,引起受援人投诉。2、在咨询接待中遇到经济确实困难者时,对法律援助制度不介绍、不解释,且收费较高。当事人在后来从其他渠道知道法律援助制度后进行投诉。3、不负责任的乱解释。个别法律服务人员受媒体之约对群众提出的申请法律援助咨询进行解答时,对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并不准确掌握却不负责任地乱解释,造成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援助机构的误解。4、办理案件不尽心,不尽职,敷衍了事。形成的主要原因:其一是缘于前几年重点强调对社会的宣传和对领导的宣传,而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服务人员宣传力度不够。其二是监管力度不够,奖惩制度落实不够。虽然规定了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的情况与其年检注册挂钩,但几年来并未实际操作。
三是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使用不到位。今年5月,市局与市财政局就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使用联合发文,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最低标准也做了明确规定。根据统计,今年各区县也都已落实了政府财政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但据目前了解的情况看,部分区县在法律援助经费使用上既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对案件的补贴标准也没有达到规定的最低要求,个别区县还继续第一件案件不给补贴的做法。应当看到,目前所规定的最低补贴标准也就仅仅可以勉强支付办理案件所需的交通、通讯费、文印费等必要支出,案件的办理更多的靠的是法律服务人员的奉献精神。而现阶段,相当数量的法律服务人员道德必须为自己的生存而工作。缺乏必要物质支持的业务工作容易流于形式,过低补贴标准或无补贴的做法则难免法律服务人员在办案中敷衍了事,案件的服务质量自然难以保证。最终损害的将是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和政府法律援助的社会形象。
四是地区法律援助需求与法律服务资源配置间的协调不到位。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南京贫困人群的分布和法律服务资源的分布在各区县间不均衡。而越是贫困人群较多的区县往往又是法律服务资源较少的地方。如秦淮区是老城区,经济底子薄,贫困群体比例大。同时,秦淮法院又同时受到三个区、一个公交治安分局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近年来,每年的援助案件都在百件左右,今年1-11月份仅刑事指定辩护案件就有140件。而该区的法律服务资源又相对较少,尤其是能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仅有20余人,缺口很大,有的律师一年承办的援助案件有近10件。另一方面,省、市直属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人员多、力量强,而省、市法律援助中心直接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与拥有法律服务资源相比又少得多,连每年每人一件的量都达不到。使得同一城市不同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服务人员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不均衡,这既不公平也难免会影响案件办理质量。
五是与相关部门间的配合协调不到位。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对于法律援助案件,应当减收、免收或者缓收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仲裁费用。国家机关和相关部门向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资料,应当减收或者免收费用。”但在实践中,却未得到很好落实,增加了承办人员办案成本和受援人诉讼成本。一些已获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却因为审理机关不予减免诉讼仲裁费,或调查取证、司法鉴定等费用过高等原因而放弃维权,还有法院出于结案、执行等因素考虑不予立案。使法律援助无法落到实处,导致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及承办人员的误解,也严重降低了群众对法律的信赖度。去年下半年以来,市中心就有两起已批准给予法律援助的案件,仅争取法院立案就耗了一年多时间。其中一件在市中院领导的批示下终于得以立案,圆满结案仅两个月受援人就去世了。另一件至今未立案。有2起案件的诉讼费是由援助中心垫付的。
2005年总体工作思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抓好特色服务。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做到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公民实现应援尽援。全面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服务质量,对所有援助案件做到尽援优援,争创全国一流水平。
突出一个重点: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抓好三个特色:工作网络广、法律拥军深、民工维权实。
具体措施为:
一要加强学习调研,努力提高思想认识。一流的业绩关键要有一流的工作思路,一流的工作思路来源于正确深刻的思想认识。这个认识包括了对法规政策精神的理解认识和对基层群众社会需求的了解认识。因此,要加强对法律援助条例及有关政策的学习理解,加强对社会需求的调查研究。要把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争先意识。
二要立足基层,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按照“亲民、近民、便民、利民”的要求,狠抓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和作用发挥。增强工作透明度,使群众及时了解并运用法律援助。在全市广泛开展向特困家庭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活动,广泛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发展社区、乡村法律援助信息员队伍,建立特困群体信息档案。试行法律服务机构代理申请法律援助,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以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更广泛地满足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三是整合服务资源,创新工作方法,特色工作再有新突破。科学、合理地配置地方法律服务资源,使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均衡发展。从实际出发,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如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结合。人民调解是中国特色的处理民间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有着较为成熟的工作网络和工作经验。二者结合,适当减化法律援助流程,可以大幅度降低法律援助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拓宽弱势群体的维权渠道。这在实践中已经有过很好的实例,部分区县援助中心已加入到大调解中心工作,下一步要在介入时间、参与方式、当事人条件和服务标准上做进一步规范。以关系到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为重点,做好对群体性、突发性及社会热点问题案件的处理,深化帮老、助残、拥军、农民工维权等特色服务,使亮点更亮。
四是落实质量监管制度,提高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做到尽援优援。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是法律援助制度得以存在和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一流的工作重量靠一流的队伍来完成,提高队伍素质至关重要。要切实按照法律援助工作要求合理配置管理人员,加强队伍教育和培训,实现思想道德素质、政治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能力全面提高。要切实履行司法行政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职责,规范案件运作流程,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人员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向困难群众提供的是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真正做到使人民满意。
五是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打造法律援助的系统工程。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将法律援助的实施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将法律援助纳入政府统一实施的社会救助大格局中,使法律援助工作成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民政、劳动等部门协调一致的工作,优化法律援助外部环境,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