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市公证工作将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拓展和规范统揽全局,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抓住《公证法》出台的机遇,全面依法规范公证工作,强化管理机制,优化执业环境,努力提高公证质量和服务水准,推动全市公证事业再上新的台阶,争创全国中心城市公证工作一流水平。
一、以争创一流为目标,创新理念,促进公证事业的改革发展
近年来,我市公证工作一直保持着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主要业务指标已跃升全国中心城市的前列。但是,速度快不代表实力强,单项强不代表整体优。若从服务格局、质量水平和规范化程度来考量,我市公证工作的整体水平距离中心城市的“排头兵”还有不小的差距。公证工作争创一流既是动力,也是压力,需要我们审时度势,认真分析自身的优势和存在的差距,创新发展思路,明确目标定位,坚定争创信心。
1、争创一流要立足创新发展思路,增创优势,争先进位。我市公证工作在全国中心城市中的实力不属于最强,但我市的金融公证、招投标公证、在参与政府公共事业管理以及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工作在全国具有创新特色、居于领先地位。在争创一流活动中,我们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发展思路,树立信心,提优蓄势,坚持以创新发展为动力,善于把握机遇,致力于做强特色,做优质量,以创新特色扩展比较优势,以加强规范统筹发展的速度、质量,就能实现集单项争先为全面争先,集局部创优为整体创优的目标。
2、争创一流要明确目标定位,求真务实,科学发展。一是要科学制定争创一流的目标体系。目标是争创活动的导向,目标制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照职能和全系统的业绩状况优选目标参数,不仅需要设定业务发展的数量指标,还应包括体现内涵发展的管理指标、质量指标、绩效指标,着眼于以人为本,考量可持续发展。二是要明确重点,讲求实效。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基础和发展条件不同,争创目标和进度不可能整齐划一,应当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自身的优势和差距,根据总体要求制定争创规划,明确突破重点,纳入年度考核目标,梯度推进。市局要加强对争创活动指导,组织专项评比,树典型造氛围,扎实推动全系统争创活动的开展。
3、争创一流要遵循发展规律,更新理念,把握导向。在争创活动中,要注意纠正在公证工作发展理念上的偏差,不能把发展是硬道理片面地理解为多办证就是硬道理,多创收才是硬指标,忽视公证的公权属性和法律职能,一味的按市场化运作。公证业务发展要遵循公证制度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规律,公证具有的公权与服务的双重性,既不能单纯用经济指标来考核,也不能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司法行政机关要从自身做起,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绩效观,把握改革与发展的正确导向,教育和引导公证人员进一步端正执业思想,强化公权属性下的责任意识,市场服务中的诚信意识,切实纠正片面追求数量指标和经济指标的发展模式和考核方式,遏制公证行业内利益驱动带来的商业化倾向,以提高队伍素质、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的内涵发展模式来实现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以发展为动力,创新服务,积极拓展公证业务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这给公证行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趁势而上,发挥公证在防范风险、化解矛盾、减少诉讼、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中的特殊职能。
1、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在“两个率先”和“创建最安全城市”工作中发挥公证的作用。2005年正值我市经济全面提速的关键时期,产业结构加速调整、重点项目大批启动、市政建设大规模更新改造,将先后迎来首届中国国际绿化博览会和全国第十届运动会,这为公证业务拓展带来了大有可为的市场空间。机遇难得,时不我待。我们一定要振奋精神,开阔视野,全力跟进,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走势谋划业务拓展方向,寻求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的切入点,力争在参与政府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作为。为配合建筑工程市场秩序的整顿与规范,全市各公证处要积极开展工程拖欠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工作,保障广大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在“两节”期间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群体上访等不稳定因素。在重点项目的跟进服务上有突破,在专业市场、新兴产业的服务中有创新,把传统型公证业务做大,巩固发展基础,把创新拓展的公证事项做优做强,形成业务发展新的增长点,使我市公证业务再上新台阶。
2、公证业务发展要坚持“一手抓巩固提高,一手抓开拓创新”。一方面,对经济、民事领域里已经较为成熟的公证业务,要做精做细,使公证真正渗透到有关民、商事活动的全过程并切实发挥作用,把能充分体现公证证明效力的业务做大、做强;另一方面,要及时发现并研究经济社会生活领域的新变化、新需求,主动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公证法律服务,发掘并形成业务发展新的增长点,把公证服务向证前和证后延伸,充分发掘并体现公证作为一种法律活动以及特殊法律服务所应有的专业内涵和水准,努力提高公证的效能。在拓展公证业务时,要克服随意性和盲目性,确保规范性,遵循公证工作的内在规律,体现公证工作的本质要求。
3、充分发挥公证的法律保障作用,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供服务。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政府在履行审批、行政许可、登记、行政执法等职能过程中,将不再承担对有关民事行为特别是合同的审查义务。公证处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工商、税务、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有法律效力的支撑。
4、积极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社区、军营、面向群众的公证法律服务。公证工作要坚持深入农村,为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与稳定提供及时到位的法律服务。各公证处要与一个或多个社区建立联系点,签订服务协议,向社区居民发放服务联系卡,设置服务指示牌,向居民解答法律咨询,办理公证事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公证处、公证员都要积极为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帮助;2005年,市局将开展“公证法律服务进军营”活动,结合春节、八一及新兵入伍、老兵退伍,组织公证员送法到军营,在为官兵服务的过程中,虚心向解放军学习,以提高公证员的素质。
三、以《公证法》出台为契机,创新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1、认真学习并全面贯彻落实《公证法》。中国《公证法》先后经历17年、四次送审,终于在今年10月13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报全国人大常务会议审议,有望在2005年上半年出台。《公证法》的出台是全国公证界的大事、盛事,在中国公证事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的意义,它标志着中国公证工作正式迈向法制化轨道,为依法规范公证工作提供了保证。因此,我们要抓住《公证法》出台的契机,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公证法》的活动,用《公证法》的要求全面规范公证机构和执业人员。一是要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公证法》的活动,《公证法》出台后各区县司法局和各公证处要迅速组织进行学习、座谈,为增强学习效果,市局将组织举办“《公证法》学习考试”和“知识竞赛”;二是要广泛宣传《公证法》,让社会了解公证,让公证服务社会,提升公证权威和社会公信力。市局将组织公证员走向街头进行宣传,并与有关媒体联系进行重点宣传;三是全面落实《公证法》,依法规范公证工作。
2、强化素质建设打造一流的公证队伍。公证队伍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业属性要求公证人员具有明晰法律执业理念、扎实理论功底、娴熟的业务技能,富有责任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此,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法律职业化建设的要求,着力提升公证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一是要抓队伍的思想建设。思想观念关系着队伍的创新意识和敬业精神,我们要结合行业特点开展主题教育和理论研讨,从公证的制度功能引导公证人员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充分认识公证的公权属性,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执业责任感,培养公正执法、爱岗敬业的职业操守,把公证人员开拓创新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二是加强对公证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改善知识结构,提升整体素质,培养一批精通专业知识、善于研究开拓新型业务的中青年骨干,2005年要求45岁以下的公证员全部达到本科学历。要紧密联系实际开展业务研讨,提高公证人员的创新思维和执业能力,不断改革公证的服务方式和方法,促进公证服务质量和层次的提高。三是完善公证人员的考核机制和执业奖惩机制。要严格把好“入口关”,认真履行《公证员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科学的公证员考评制度和主任述职制度;落实《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公证员惩戒规则》,对违法违纪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加大惩处和监督力度。四是创新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证机构内部的考核分配制度,岗位竞争机制,形成重实绩、重质量、鼓励争先创优的氛围和导向。
3、进一步完善公证管理工作机制。要按照《公证法》的要求,从公证工作的自身属性和内在规律出发,确立科学的公证管理工作理念,完善现有的工作机制。首先要完善制度,要根据公证法的要求,对已有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不相适应的内容要及时修正,保证管理工作在制度层面不留空白。严格健全、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收取、截留或挪用公证费,对外点收费要加强监管,防止出现问题。要强化检查、严格监管。规章制度不能只是停留在文件上或者墙上,要在具体的管理活动和业务活动中,体现制度的要求,贯彻制度的要求,落实制度的要求,实现制度的要求。
4、着力解决好公证业务活动和公证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公证工作的规范,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其中不少还涉及公证行业的根本性问题,需要在发展中逐步加以解决。因此要有所侧重,分清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当前突出的主要问题,一些公证处、公证员采取“压低收费、支付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招揽证源的问题,因此,我们要开展反不正当竞争调研,研究相关对策,统一办证标准、统一收费标准。
5、严格办证程序提高办证质量。要严格按照《公证程序规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把好受理、审查、审批、出证等环节,不允许辅助人员办证、公证员盖章的“挂名”公证。公证处主任对出现的问题要负领导责任,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建立错证召回制度,发现已经发出的公证书有不当或者错误的,应本着有错必纠、主动负责的态度及时召回,并依据《公证程序规则》做出变更或撤销公证书的决定。凡经法院判决撤销、司法行政机关责令纠正或公证处自行发现的错、假证,公证处要根据过错情况,追究承办、审批公证员的责任,以及相应的领导责任。
6、完善公证业务活动监控体系。要根据公证业务发展,不断完善,探索公证业务标准化建设和发展的模式。2005年,我们要加大规范力度,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公证业务程序和质量标准,在全市公证系统中建立以公证质量监管体系为中心的四项监管机制,即公证投诉处理监管机制、重大公证案件处理机制、质量监察机制和网上联动监管机制,建立起公证质量检查制度,确定质量评判标准、处罚措施,保证对公证服务秩序和公证质量的有效监管。要建立和完善业务工作和管理的登记制度、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防止和纠正情况不明、台帐不清的现象,更不允许故意隐瞒不报。对严重违反办证程序,或者工作马虎、不负责任,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等各种损害公证质量和行业信誉的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并记入公证诚信档案,作为评判公证处及公证员业绩、惩戒的一项重要指标。要加大对公证执业活动的监管力度,各公证机构的接待窗口要设置投诉箱,随机向公证当事人发放“诚信服务监督卡”。市局将与市公协一起,对公证质量进行强化监督,采取公证质量“飞检”制,每月不定期的检查4家公证处已办结或正在办理的公证材料,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7、认真处理涉及公证的各类投诉、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要体现有错必纠,执法为民的宗旨,对于确实存在错假情形的,要及时加以纠正,并妥善处理好相关的善后事宜。对于造成当事人损失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坚决杜绝借故推诿或者久拖不办的现象,不允许出现知错不改,甚至袒护、包庇责任人的情况。此外,在认真处理涉及公证的各类投诉、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还要注意总结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以此更好地完善公证管理工作,规范业务活动,防止相同性质问题的屡次发生。
8、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管理方式的改变。一是建立“南京公证页面”,使文件、信息传递网络化,实现信息快速交流,提高工作效能,加强面向社会的公证宣传,并将全市各公证处办理的遗嘱公证实现网上登记、网上查询,确保继承公证的准确性;二是全面推行办证软件,针对区县公证处的特点,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发办证软件,以推动办证自动化,提高办证效率;三是区县局要加大硬件投入,给公证处配置电脑,并进行相关培训。
四、完善“两结合”管理,发挥行业作用
一是按照《公证法》的要求,调整充实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以更好地发挥协会作用;二是不断研究和丰富“两结合”管理体制的新思路,建立健全“两结合”的分工管理配合机制;三是加大对公证人员进行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与培训,全年培训不少于6次;四是开展公证业务和理论研究,组织多种形式的研讨会,面向社会加大对公证工作的宣传力度;五是加强对公证业务的指导力度和行业监管力度,针对公证业务特点,制定行业统一规范;六是积极做好公证人员的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