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们努力做好普法宣传,加强司法所基础建设,规范拓展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规范推进人民调解,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充分发挥大调解主力军作用,较好地体现了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为维护地区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2005年任务很重,我们面临拆迁、企业改制带来维护社会稳定和即将推开的社会矫正工作的压力。新的形势也带来新的机遇:1、下关区第九次党代会明确把依法治区列入今后五年工作的五大战略之一,区领导将会对司法行政更加关注;2、2005年是“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年,必将引起各街道和单位领导的重视;3、区里已明确街道司法所人员增加到3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力量得到加强。我们要抓住机遇,在市局、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奋发有为、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团结拼搏,努力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的再发展。
2005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率先”,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抢抓机遇,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区加快发展打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一、扩大“四五”普法成果,打牢“依法治区”基础
2005年是“四五”普法、依法治区总结验收年,我们将按“四五”普法规划总体要求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按照考核标准,总结前四年普法工作,查漏补缺,逐步消灭普法工作的盲区,并做好检查验收准备工作。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对普法重点人员的普法宣传。要以学习宣传《宪法》、《行政许可法》为重点,提高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公正执法观念,逐步实现由处罚型执法向服务型执法的转变。坚持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从而促进领导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二是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提高法制宣传效果。加强《法治下关》网站建设和维护,丰富宣传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增强依法治区工作的宣传渗透,交流指导和检查督促职能,积极开展网络法治活动,为群众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便利。三是加大薄弱环节普法的组织程度。今年五月份,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全区“四五”普法情况,充分肯定了普法成果,要求对流动人口和企业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下半年我们已经对外来人口普法教育情况进行了再摸底,2005年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纠纷调解工作,主动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维护流动人口务工、经商的合法权益。为了提升企业普法工作,2005年我们要加强对企业普法、依法治企工作的联系和指导。结合创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活动,强调把普法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提高企业员工法律素养等作为创建的主要标准,引起企业领导层的高度重视。四是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社区建设活动,推进“法治下关”建设。认真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的精神,积极开展“法治下关”建设准备工作,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和“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005年将表彰一批示范单位,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积极参与创建“平安下关”活动,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提供便民法律服务,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社区纠纷定期排查等工作,整合司法行政职能,主动介入城市建设、企业改制等城市发展中的稳定工作,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2005年的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街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街道司法所建设和指导社区和企业开展民主法治建设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我们要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精神,乘势而上,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切实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抓紧抓好。今年在建立大调解机制中,街道司法所硬件有了很大提高,保证了基本工作需要,2005年司法所将增加到3人,我们要加强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技能,完善街道司法所制度考核办法,提高工作责任心,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成效体现在司法所队伍、业务和管理上,体现在司法所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上。
二是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做好人民调解规范化工作。人民调解是司法行政的龙头业务,是司法行政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人民调解工作要以“防激化”为重点,以规范化为目标,以标准化建设为手段,以加强指导为保障,认真贯彻中央两办、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三个文件精神,完善民调组织网络,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加强检查指导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夯实建设“平安下关”的群众基础,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努力。一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依托工会等组织在民营企业建立民调组织;巩固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按照“六有”(有房子、有班子、有牌子、有章子、有卷宗、有制度)、“四落实”(组织、人员、经费、制度落实)要求建设标准化调解委员会。三季度检查验收全区人民调解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二要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增强人民调解程序的公正性,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一是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审查制度。由社区居委会调委会主持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在签订前需经街道司法所对其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方可签订。二是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建立纠纷审查、调解前准备、权利义务告知、公平公正调解、依法达成协议、督促履行协议等工作流程,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三是完善首问负责制。对于随时有可能激化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第一时间缓解和疏导和报告工作。四是加强与法院民一庭的定期工作联系,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对接。及时沟通交流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反悔而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的情况,共同研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协议书在民事案件审理中的采信率。推广今年表彰的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全面推广使用要素式调解协议书,规范人民调解工作。三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进一步改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结构,完善街道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他们参与、指导调解工作。逐步实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对全区人民调解组织人员进行分级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责任意识、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四要继续强化街道调处纠纷平台的建设力度。在进一步完善区级“大调解”指导协调机制基础上,充分发挥各街道调解委员会在街道辖区民事纠纷调解的主力军作用。五要增强大稳定意识,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要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从执政和发展的高度重视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健全调委会工作机制,尤其是“重大纠纷集中排查”制度,有效制止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努力实现“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矛盾不出街道”的工作目标,确保民间纠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5。
三是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健全帮教组织,大力推进“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工作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不发生脱管、漏管和失控现象,积极引导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把重新犯罪率降到最低限度;维护稳定。
四是做好社区矫正的试点准备工作。要从探索刑罚执行制度改革、强化基层职能、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南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注重在建立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完善矫正方式等方面抓出成效,为在全区范围推开提供成功经验。
三、强化法律服务管理,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加强法律服务业的管理工作,发挥法律服务业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是司法行政的重要职能之一。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一是要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工作及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发挥律师在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拓展律师服务领域,提高服务层次和服务质量。二是在完成公证机构行政体制改为事业体制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公证质量监管,推动公证事业健康发展。三是要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和规范,鼓励有条件的法律服务所向律师事务所转变。四是要对全区法律服务市场进行整顿,明确法律服务市场主体,所有法律服务机构都应在法律、政策许可范围内从业,凡是不符合的要整改。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更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五是要全力推行政府法律援助制度,结合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按照省厅关于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改善法律援助工作条件,增加工作经费,以法律援助接待工作进入行政服务中心为契机,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弱势公民应援尽援,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和服务态度,提高咨询接待的业务水平和案件承办质量,让受援人得到合格的满意的法律援助。
四、突出政治思想教育,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发挥得是否到位,关键在组织领导,关键在人。目前,我们区这支队伍中有些同志确实存在“能力上不适应,作风上不符合”的问题,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思想、组织和制度建设,努力使区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我们要以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进一步创新司法行政服务理念、服务手段、服务方式和监督机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提高机关行政效能,进一步改善机关作风和法律服务业作风。深入开展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重点的双争“活动”,继续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集中教育活动,继续抓好“两个务必”主题教育,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严格文明公正执法、职业道德、诚信服务、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