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筑密度:宗地上的建筑物占地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
22.建筑限高:允许建筑物的最高高度。
23.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共用宗地时,土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24.建筑物类型:填写楼房、平房等。共用宗地时,土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25.申报建筑物权属:申报人认定的建筑物所有权。共用宗地时,土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26.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类型、编号、日期:取得土地权利的证明文件。类型填写取得土地权利证明文件的种类及文件标题。编号填写证明文件的编号。日期填写证明文件(批准文件)的签署(发文)时间。
27.序号:按前后顺序编号。
28.日期:发证机关准予注册登记、颁发证书的时间。
29.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变更登记事项:
(1)登记的其他内容填写
①土地分类面积。宗地含多种土地用途,且各种土地用途能计算出面积的,填写土地分类面积。
②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填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
③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共用宗地时,填写各权利人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类型、编号、日期。
④土地他项权利。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时已设定土地他项权利的,填写他项权利来源证明文件的类型、编号、日期,他项权利种类、权利人、内容、范围、设定日期、权利顺序、存续期限。
⑤土地登记卡附页。页数。
(2)变更登记事项填写: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类型、内容及相关证明文件的类型、编号、日期。变更土地登记为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时,按登记的其他内容第4条规定的内容填写。
30.经办人、审核人:按实际情况填写
31.使用权面积:土地使用者在一宗地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共用宗地的为独用面积与共用分摊面积之和。非共用宗地的为宗地面积。
32.独用面积:土地权利人在共用宗地内独自使用的土地面积。
33.共用面积:共用宗地,各土地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
34.其中共同分摊面积:共用宗地时,各土地权利人在共用面积内分摊到的土地面积。
四、土地归户卡及填写要求
土地归户卡以土地权利人即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为单位,按宗地填写。土地权利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范围内拥有、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应当填写在同一土地归户卡上。归户卡的编号为填写土地归户卡的顺序号。土地归户卡其他栏目的填写方法与土地登记卡对应项目相同。
五、《土地登记簿》和《土地归户册》的构成
(一)《土地登记簿》的构成
《土地登记簿》由《土地登记卡》组装而成。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建《土地登记薄》,按街道(乡、镇)组卷,每个街道(乡、镇)可分若干卷。卷内《土地登记卡》按宗地号顺序排列,宗地分割的在原土地登记卡顺序上按宗地分割后支号的顺序排列。宗地分开的,以合并后的宗地号顺序排列。卷号按“街道(乡、镇)----街坊(村)----卷”三组六位数编排,无法划分街坊的小城市,卷号可按“街道----卷”二组四位数编排。卷皮、卷脊标明卷号外,还应标明卷内宗地数。
(二)《土地归户册》的构成
《土地归户册》由《土地归户卡》组装而成。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建《土地归户册》,以街道(乡、镇)组卷,每个街道(乡、镇)可分若干卷。卷内《归户卡》按土地权利人名称第一字(或姓氏)笔划排列。卷号按“街道----街坊----卷”六位数编号,未划分街坊的小城市,按“街道----卷”四位数编号。卷皮、卷脊标明卷号外,应标明卷内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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