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级会计师考试--《会计实务》备考试题二十五(2)
【正确答案】:1.(1)总经理的发言无不当之处。(2)销售部经理存在不当之处。不当之处:认为5年中每年年末从中国银行买入10亿美元不正确。理由:这里是对长期应收外汇进行套期保值,所以应该采用卖出套期保值,销售部经理的发言违反了交易相反的原则。(3)风险管理部经理的发言存在不当之处。不当之处:在第5年年末卖出50亿美元给中国银行。理由:违反了套期保值的时间相同或相近,数量相同或相当的原则。(4)财务部经理的发言存在不当之处。不当之处:如果董事会能通过这个建议,就能够按照套期保值会计进行会计处理。理由:对于套期保值,应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才能运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套期保值会计方法进行处理。这些条件是:①在套期开始时,企业对套期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②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③对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预期交易应当很可能发生,且必须使企业面临最终将影响损益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④套期有效性能够可靠地计量;⑤企业应当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高度有效。财务经理的发言中不能体现上述五个条件同时满足,所以不能确定能够按照套期保值会计进行会计处理。2.(1)上述套期关系中被套期项目为销售合同的长期应收款的外汇风险;套期工具是与中国银行签订的远期外汇合约。(2)该套期保值属于卖出套期保值。(3)假定该套期被指定为公允价值套期,应按照如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①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②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