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残疾人就业条例》,全国各省市加强了对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安排。某省所管辖的A、B、C三个城市着重进行了残疾人就业职业培训工作。当年,三个城市均成功的完成了对本市未就业残疾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并向省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了有关本年未就业残疾人员再就业培训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A市:
本市共有24 000名残疾人士,其中有劳动能力的14 000人(未就业的8 000人),未就业的8 000人全部参加了职业培训。培训工作中发生授课相关成本(包括教师课酬、教材费及场地租金等)共计70万元。本次培训未发生其他相关成本。经过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本市残疾人员就业人数新增加4 200人。
B市:
本市共有20 000名残疾人士,其中有劳动能力的17 000人(未就业的7 000人),未就业的7 000人全部参加了职业培训。培训工作中发生授课相关成本(包括教师课酬、教材费及场地租金等)共计50万元。本次培训未发生其他相关成本。经过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本市残疾人员就业人数新增加3 900人。
C市:
本市共有10 000名残疾人士,其中有劳动能力的8 000人(未就业的3 000人),未就业的3 000人全部参加了职业培训。培训工作中发生授课相关成本(包括教师课酬、教材费及场地租金等)共计20万元,并有优秀技工进行现场指导。本次培训未发生其他相关成本。经过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本市残疾人员就业人数新增加2 000人。
要求:
(1)分别计算A、B、C三个城市的人均培训成本和残疾人就业培训后的再就业率。
(2)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评价A、B、C三个城市中哪个城市为残疾人就业培训最佳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