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知识链接一:
按照法律形态来划分,企业的组织形式有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三种类型。
公司制企业,即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特殊情况为一个投资主体)依法集资联合组成,具有独立的注册资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
公司法人具有以下基本特点:①资合的性质。公司是由股东或出资人拥有所有权的企业,亦即投资者所有的企业。②承担有限责任。除无限责任公司以外,一般公司的股东或出资人都以其拥有的股权或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公司的经营业务由自己的组织机构来执行,与股东或出资人没有直接的关系。
在我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特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知识链接二:
狭义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存款人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四个部分组成: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做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
第一节 公司治理及其运行机制
公司制企业的本质特征
公司制企业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是,尽管委托人和代理者在签订合约之前对相关合约的信息是了解的,但是对合约签订后将发生情况的预见是不完全的。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风险分担的不对称性就可能产生道德风险。
二是,尽管委托人可以通过与代理人签订合约来约束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但合约的谈判、合约的签订和合约的履行都要花费成本。
一、公司治理的内涵
公司治理就是要通过一系列机制来解决公司各类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就是要解决以下两个方面的固有矛盾:①谁在公司的决策中收益;②谁应该从公司的决策中收益。
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合理地分配公司的剩余控制权,即分配合约中没有规定的那部分控制权。
企业控制权主要包括企业经营决策权、监督权和企业剩余索取权。由此,公司的治理可以归结为以下三部分内容:①如何配置和行使公司的控制权;②如何评价和监督董事会、经理层和员工;③如何设计和实施公司的激励机制。
现代公司的治理机制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二是公司的外部治理机制。
公司治理:公司管理层为履行对股东的承诺、承担自己相应的职责,通过一系列内部和外部机制对企业责、权、利的分配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