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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夏公务员考试面试考情分析(2)

2013-05-11 
考情介绍


  (三)面试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录机关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因此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网站,以便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下表为2012年宁夏上、下半年公务员考试的时间安排汇总,供考生参考。

  (四)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1:3的比例分职位确定面试人员,其中,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特警职位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警务技能测试结束后,分职位依据合成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30%+警务技能测试成绩×40%)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警务技能测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定向招考职位和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宁南山区九县(区)招考职位,可在全区统一合格线基础上,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适当降低分数段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五)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
  仅加试《专业知识》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60%+面试成绩×40%。
  笔试加试《专业知识》和面试加试外语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结构化面试成绩+外语专业面试成绩)÷2×50%。
  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30%+警务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公安系统法(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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