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非流动资产(一)
10.1 固定资产
10.1.1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
(一)固定资产的特征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3.固定资产是有形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通常确认为存货,但某些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需要与相关固定资产组合发挥效用,例如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高价周转件,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2.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一)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原则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
(二)不同取得渠道下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确认
1.外购方式
(1)入账成本=买价+场地整理费+装卸费+运输费(如果是购入生产用动产设备发生的运费还需内扣7%的增值税)+安装费+增值税(如果是购入生产用动产设备发生的增值税则允许抵扣)+专业人员服务费
(2)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
(3)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且在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期限比较长,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通常在三年以上)时,应当以折现值入账。
【要点提示】重点关注一次购入多项固定资产时各项固定资产入账成本的分配方法及延期付款时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推算。
2.自行建造方式
(1)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间接费用)
(2)出包方式下的会计核算
入账价值=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支出+分摊的待摊支出
在出包工程过程中可能还会发生一些共同的支出,如研究费用、监理费用等。在账务处理时应通过下列公式分配计入相应的工程项目中。
待摊支出分配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支出)×100%
某工程应分配的待摊支出=某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和在安装设备支出合计×分配率
3.投资者投入方式
按投资合同或协议价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值较小者为资产入账价值。
详细解释见第十三章"长期应付款"专题。
5.非货币性交易方式
详细解释见本章非货币性资产专题讲解。
6.债务重组方式
参见第十三章"债务重组"专题讲解。
7.盘盈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按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
8.固定资产弃置费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原则
固定资产的弃置费应折现后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2)一般会计分录
①预计弃置费时
借:固定资产(以弃置费的折现值入账)
贷:预计负债
②每期按市场利率计提预计负债的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预计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