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安全标准概述
安全标准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定的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大部分是强制性标准。我国安全标准涉及面广,从大的方面看,包括矿山安全(含煤矿和非煤矿山)、粉尘防爆、电气及防爆、带电作业、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涂装作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职业安全、个体防护装备(原劳动防护用品)、特种设备安全等各个方面。多年来,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制定了一大批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据初步统计,我国现有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涉及设计、管理、方法、技术、检测检验、职业健康和个体防护用品等多个方面近1 500项。除国家标准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建设等有关部门还制定了大量有关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近3000项。这些安全标准的制定和颁布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安全标准的定义和作用
(一)安全标准的定义
标准化是人类在长期生产实践过程中逐渐摸索和创立起来的一门科学,也是一门重要的应用技术。标准和标准化从一开始就来源于人们改造自然的社会实践,且一直服务于这种实践,并不断发展和完善。根据《标准化法》条文解释,“标准”的含义是:对重复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简单地说,标准是对一定范围内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目前,这种规定最终表现为一种文件)。如古代,我国陕西省咸阳出土的秦始皇兵马俑,四川省广汉市发现的三星堆,从出土的青铜面具、人像、玉环等文物来看,选材、加工、制造等各个环节,不仅反复地、大量地出现,而且已具备技术上相当的一致性,这种统一的一致性要求其实就是标准。重复投人、重复生产、重复加工、重复出现的产品和事物才需要标准。事物具有重复出现的特征,才有制定标准的必要。标准对象就是重复性概念和重复性事物。标准的本质反映的是需求的扩大和统一。单一的产品或者单一的需求不需要标准,对同一需求的重复和无限延伸才需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