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情况为:该土地通过征收后出让获得,当时征收时包括代征的500m2的绿化用地在内总面积共计5500m2。土地出让手续于2005年7月1日办理,当时获得的使用年期为50年,允许的建筑面积为6000m2,红线外基础设施条件为“五通”(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信),红线内基础设施条件为“五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信和场地平整)。由于市政建设需要,该地块红线内靠近绿地有2m宽60m长的地带下埋有高压电缆,土地出让时已经按照长500元/m在出让价中扣减(该扣减数额是当地同类问题补偿标准,近几年未进行调整)。
其他有关资料:
(1)以2006年7月1日为基期,该市工业用地价格在2006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1日期间,平均每月上涨0.5%。
(2)该市2008年7月1日公布并执行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更新成果。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08年1月1日;基准地价为各类用途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各级别土地平均容积率和平均开发程度下的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3)根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得知该宗地位于五级工业地价区,基准地价水平为500元/m2,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红线外“五通’’(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信)、红线内“场地平整”;红线内每增加一通,土地开发费平均增加10元/m2。
(4)根据基准地价因素条件说明表和优劣度表,计算得到该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总修正幅度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