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义上讲,行政应急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的非常原则,是它们的补充,是行政法治原则特殊的、重要的内容。
一般而言,行政应总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是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情况。
②是非法定机关行使紧急权力,事后应报法定机关予以确认。
③是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④是应急权力行使应该适当,将损害控制在最小程度和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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