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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公考面试模拟训练——论征收"月饼税"(2)

2013-04-23 
论征收"月饼税"

  三 、参考解析

  中秋将至,在全国都在计划过个团圆节的时候,一条征收“月饼税”的报道引起民众强烈反映与广泛关注。

  我们可以看出,征收“月饼税”有其合理之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确有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谓“月饼税”其实就是个人所得税,从税法角度看的确合法应收,且已长期征收而并非新税种。据了解,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9月1日实施后,如果单位发放月饼,即“扣除法定五险一金后的工资+月饼实际购买市场货币价格” 超过3500元的个人,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就在免征额之下,无需缴税。“根据新的免征额,大部分二三线城市的工薪阶层应该可以免于缴纳‘月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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