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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公考面试模拟训练——论征收"月饼税"(1)

2013-04-23 
论征收"月饼税"

  一、事件概述

  中秋节将至,征收“月饼税”引起公众广泛关注。近日,媒体报道称,据北京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各公司中秋节所发放的月饼,在缴税范围内,需将月饼的市场价值加入到员工的工资内,然后按照工资标准的个税进行扣除。

  据了解到,月饼要计入工资,进行个税扣除的说法,主要依据的法律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相关人员据此认为,月饼属于“实物”。

  所谓“月饼税”,最初是由南京市而来。据媒体报道,2009年9月,南京市地税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单位发放月饼等任何实物均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征收“月饼税”的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目前,经过一段时间的媒体讨论和专家释惑,结论已经越来越明确:所谓“月饼税”其实就是个人所得税,从税法角度看的确合法应收,且已长期征收而并非新税种。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鉴于我国公民的“税感”日益强烈,“加税焦虑”日重,如何采取措施让赋税更加公平合理、税收的使用更加科学和面向公众,让公众的“税感”中幸福的成分不断增加显得尤为重要。

  二、模拟题

  中秋节将至,媒体报道称,各公司中秋节所发放的月饼在缴税范围内,需将月饼的市场价值加入到员工的工资内,然后按照工资标准的个税进行扣除。此事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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