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2.若某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2天将投标文件送达业主。在开标时间前2小时,该投标人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文件,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1%,请问招标人如何处理此事件。
3.在招标过程中共有6家公司竞标,其中F工程公司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时间后半小时送达;G工程公司的投标文件未密封。评标委员会是否应该对这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为什么?
4.招标人根据什么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案
1.该项目施工招标在以下几个方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1)该项目招标公告中对本地和外地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不同是错误的,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2)要求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一张表格上登记并签字是错误的,因为按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3)投标截止时间过短,按规定,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4)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人提问之前,因为投标人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5)招标人变更招标范围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本项目4月12日才提出此问题,投标截止日期应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