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销售业务控制:主要风险;销售环节;收款环节
销售,是指企业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及收取款项等相关活动。销售业务是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之一,也是解决企业收入的重要环节。企业为了规范销售行为,防范销售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保证销售业务会计记录的真实可靠,有必要建立健全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
企业的销售业务并不是简单的交易过程,而是分步骤的交易行为:从收到对方的订单,洽谈交易事宜,到货物的交接,再到货款的支付,甚至还有退货和折让的发生等等。在此过程中,企业不仅需要调查客户的信用,与客户展开激烈的价格谈判,全力组织客户需要的货物,而且还需要灵活地处理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这些环节还可能出现事先无法预料的情况,所以销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一)销售活动中的主要风险
根据销售的特点,企业至少应当关注涉及销售业务的下列风险:
1.销售政策和策略不当,市场预测不准确,销售渠道管理不当等,可能导致销售不畅、库存积压、经营难以为继。
2.客户信用管理不到位,结算方式选择不当,账款回收不力等,可能导致销售款项不能收回或遭受欺诈。
3.销售过程存在舞弊行为,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二)销售环节的关键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1)企业应当加强市场调查,合理确定定价机制和信用方式,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灵活运用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信用销售、代销和广告宣传等多种策略和营销方式,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企业应当健全客户信用档案,关注重要客户资信变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信用风险。对于境外客户和新开发客户,应当建立严格的信用保证制度。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企业信用政策,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信用政策应当明确规定定期(或至少每年)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评估,并就不同的客户明确信用额度、回款期限、折扣标准以及违约情况下应采取的应对措施等。企业应当合理采用科学的信用管理技术,不断收集、健全客户信用资料,建立客户信用档案或者数据库。
(2)企业在销售合同订立前,应当与客户进行业务洽谈、磋商或谈判,关注客户信用状况、销售定价、结算方式等相关内容。重大的销售业务谈判应当吸收财会、法律等专业人员参加,并形成完整的书面记录。
谈判人员一般可由销售部门负责人指定一名销售业务员和一名销售内勤(设立法律部门的单位可由法律服务部派出一名谈判人员)参加与客户的谈判。在与客户谈判过程中,以已经批准的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作为谈判的底线。
(3)销售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审批人员应当对销售合同草案进行严格审核。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合同协议审批制度,明确说明具体的审批程序及所涉及的部门人员,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界定不同合同协议金额审批的具体权限分配等。审批人员应当对销售合同协议草案中提出的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审查并建立客户信息档案。重要的销售合同,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4)企业销售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开具相关销售通知。发货和仓储部门应当对销售通知进行审核,严格按照所列项目组织发货,确保货物的安全发运。企业应当加强销售退回管理,分析销售退回原因,及时妥善处理。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发票管理规定开具销售发票,严禁开具虚假发票。
(5)企业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做好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并加强销售订单、销售合同协议、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销售部门设置销售台账,及时反映各种商品、劳务等销售的开单、发货、收款情况,并由相关人员对销售合同协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审阅。销售台账应当附有客户订单、销售合同协议、客户签收回执等相关单据。
(6)企业应当完善客户服务制度,加强客户服务和跟踪,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收款环节的关键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1)企业应当完善应收款项管理制度,严格考核。销售部门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应妥善保存;财会部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并监督款项回收。
企业应当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对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的销售收款,应当通过企业核定的账户进行结算。企业应当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应当避免销售人员直接接触销售现款。
应收账款应分类管理,针对不同性质的应收款项,采取不同方法和程序。应严格区分并明确收款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清收奖励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以有利于及时清理催收欠款,保证企业营运资产的周转效率。企业应当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及时登记并评估每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
(2)企业应当加强商业票据管理,明确商业票据的受理范围,严格审查商业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票据欺诈。
企业应当关注商业票据的取得、贴现和背书,对已贴现但仍承担收款风险的票据以及逾期票据,应当进行追索监控和跟踪管理。应收票据的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的书面批准,应当有专人保管应收票据,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当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但仍承担收款风险的票据应当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企业应当制定逾期票据追索监控和冲销管理制度。
(3)企业应当加强对销售、发货、收款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详细记录销售客户、销售合同、销售通知、发运凭证、商业票据、款项收回等情况,确保会计记录、销售记录与仓储记录核对一致,并应当指定专人定期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
(4)企业应当加强应收款项坏账的管理。应收款项全部或部分无法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进行处理。
五、研究与开发控制:主要风险;立项与研究;开发与保护
研究与开发(以下简称研发),是指企业为获取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所开展的各种研发活动。研发是企业增强竞争力的一个决定因素。为保证企业在市场中的领先地位,提高产品质量,企业界日益关注对于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
(一)研究与开发活动中的主要风险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1.研究项目未经科学论证或论证不充分,可能导致创新不足或资源浪费。
2.研发人员配备不合理或研发过程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研发成本过高、舞弊或研发失败。
3.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不足、保护措施不力,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结合市场开拓和技术进步要求,科学制定研发计划,强化研发全过程管理,规范研发行为,促进研发成果的转化和有效利用,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立项与研究环节的关键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1.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研发项目进行审批,重大研究项目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集体审议决策。审批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研究项目促进企业发展的必要性、技术的先进性以及成果转化的可行性。
2.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研究成果验收制度,组织专业人员对研究成果进行独立评审和验收。企业对于通过验收的研究成果,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申请专利或作为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等进行管理。企业对于需要申请专利的研究成果,应当及时办理有关专利申请手续。
3.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核心研究人员管理制度,明确界定核心研究人员范围和名册清单,签署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保密协议。企业与核心研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特别约定研究成果归属、离职条件、离职移交程序、离职后保密义务、离职后竞业限制年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开发与保护环节的关键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1.企业应当加强研究成果的开发,形成科研、生产、市场一体化的自主创新机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研究成果的开发应当分步推进,通过试生产充分验证产品性能,在获得市场认可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2.企业应当建立研究成果保护制度,加强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及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涉密图纸、程序、资料的管理。禁止无关人员接触研究成果。
3.企业应当建立研发活动评估制度,加强对立项与研究、开发与保护等过程的全面评估,总结研发管理经验,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和提升研发活动的管理水平。
六、工程项目控制:主要风险;立项;招标;造价;建设;验收
(一)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主要风险
企业应当关注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下列风险:
1.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决策不当、盲目上马,可能导致难以实现预期效益或项目失败。
2.项目招标暗箱操作,存在商业贿赂,可能导致中标人实质上难以承担工程项目、中标价格失实及相关人员涉案。
3.工程造价信息不对称,技术方案不落实,概预算脱离实际,可能导致项目投资失控。
4.工程物资质次价高、工程监理不到位、项目资金不落实,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低劣,进度延迟或中断。
5.竣工验收不规范,最终把关不严,可能导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隐患。
(二)工程立项环节的关键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1.企业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归口管理工程项目,根据发展战略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应当组织规划、工程、技术、财会、法律等部门的专家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充分论证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3.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决策,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三)工程招标环节的关键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1.选择承保单位和监理单位
2.发布招标公告
3.选择中标人
企业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企业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择优选择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企业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四)工程造价环节的关键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1.企业应当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明确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批准,确保概预算科学合理。
企业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企业应当向招标确定的设计单位提供详细的设计要求和基础资料,进行有效的技术、经济交流。初步设计应当在技术、经济交流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的设计管理实务技术,进行多方案比选。
施工图设计深度及图纸交付进度应当符合项目要求,防止因设计深度不足、设计缺陷,造成施工组织、工期、工程质量、投资失控以及生产运行成本过高等问题。
3.企业应当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因过失造成设计变更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企业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编制的概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概预算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后执行。
(五)工程建设环节的关键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企业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控,实行严格的概预算管理,切实做到及时备料,科学施工,保障资金,落实责任,确保工程项目达到设计要求。
建立严格的工程监理制度;
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审批制度。
(六)工程验收环节的关键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企业收到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 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开展竣工决算审计,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