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存储危化品的安全措施:9方面
1审批许可制度;
2规范安全技术说明书;
3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技术保障措施: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通讯、报警装置等;
5定期安全评价;(剧毒生产存储装置每年一次;其它两年一次)
6记录及报告制度;(检查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7包装规范标准要求;
8储存保管专人制度(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9备案制度。
危化品条例涉及种类7大类、排除4类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l 剧毒危化品生产、存储装置1年安评一次;
l 一般危化品生产、存储装置2年安评一次
l 重复使用危化品包装物、容器检查记录至少保存2年
l 建设工程施工安措报告时限:批准后15日内
l 拆除工程报告制:内容4项,时限施工前15日
l 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部门职权:4项
l 政府行政管理人员违法被处行为:4项
l 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时限 30日内
l 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限30日内
l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6项职权
l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3项义务
l 特种设备种类7大类,排除6类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l 使用单位8项责任
1 使用前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 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 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 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 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6 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
8 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使用后30天内向监察机构登记
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行政处罚和种类9种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六)拘留;(七)关闭;(八)吊销有关证照;(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